,我国第一部明确规范房屋租赁和销售管理的行政法规,《房屋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征求公众意见。该条例不仅进一步保护了租房者的权益,还加大了对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和销售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征求意见稿首次在国家立法层面明确了租赁市场的租金、租赁期限和承租人居住权的保护,明确了房屋销售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相关规范,并从各参与方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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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规范租金支付和调整方式。承租人按月支付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租金调整数量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增加租金。同时,明确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屋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不同地区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二是鼓励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如果签订了三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实际履行,显然政府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房屋租赁企业租赁自有房屋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三,注意保护承租人的居住权。《征求意见稿》规定,承租人可以依法申请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出租房屋。出租人可以订立租赁房屋合同的,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提前通知承租人。出租人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驱逐承租人,收回房屋。

第四,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管理,要求政府制定单间租户数量和人均租赁面积标准,明确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非住宅用房不得出租居住。

此外,针对二房东转租他人房屋违法经营等市场混乱现象,《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屋转租应当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自然人转租房屋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规范房屋销售行为,加强中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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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对房屋销售的条件和程序作了一般性规定,特别是加强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行为的监管。

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房屋的条件,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十日内将所有待售房屋和每套房屋的价格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站和销售网站上一次性披露,并对外出售。规范房地产企业的房屋销售行为,不发布虚假信息、哄抬房价、囤积居奇、超标价加价等12项明令禁止的行为。

为了整顿中介市场的混乱局面,意见稿规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价格信息、炒作门牌号、发布虚假房屋信息、捆绑收费、赚取差价、违规为购房提供融资、为当事人偷逃税费提供便利等11项禁止行为。

房地产经纪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在服务时,要实行实名挂牌服务。

意见稿还规范了中介收费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服务项目应当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前,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规定的费用。

如果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如暂停网上合同签约权限、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

万亿市场红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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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主任严跃进表示,2016年,租赁市场上其实有相关政策,但主要是以国务院“几个意见”的形式出现。这一次把租赁市场提到了“管理条例”,这是最大的区别,为租赁市场的后续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基础。

此外,他说,从内容上看,征求意见稿对租赁市场的所有参与者施加了行为约束,这是最大的亮点。过去类似的约束不多,导致租赁市场权利义务不平等。这项政策还对经纪机构提出了规范,有利于更好地建立租赁市场的流动性机制。

此前空白色政策使得租赁市场混乱,以公寓为代表的以开发长期租赁项目为主的企业也呼吁紧急进行政策整顿。现在立法来了,租房市场的春天也不远了。随着万亿市场红利的释放,万科、世界银行、绿地集团、龙湖地产等上市房地产企业开始布局。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

该条例的规定也将有利于公寓租赁行业。未来,租赁将是一种重要的生活方式,租赁市场将更加规范。

骏景华南地区总经理曾文强说:

目前考虑到社会整体情况,对租赁企业来说是好事,特别是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大型专业化的房屋租赁企业,支持个人和单位将房屋委托给租赁企业长期经营,可以快速解决住房紧张的问题。

阎跃进指出:

目前,一些城市积极推出自住租赁住房的土地使用政策,一些项目正在建设中。从这个角度来看,这种出租屋在目前的政策内容下会得到更好的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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