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于2013年1月17日正式立案,美国海湾虾产业联盟对原产于中国、厄瓜多尔、印度尼西亚、印度、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冷冻暖水虾发起反补贴调查。本案是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发起的第一起反补贴调查案件。根据美国的统计,2012年,我的案件涉及的产品对美国的出口额为1.02亿美元。

2013年2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厄瓜多尔、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冷冻暖水虾的反补贴产业损害作出初步裁定,裁定涉案产品的补贴行为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2013年5月29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中国冷冻暖水虾反补贴调查的初步结果。我强制应诉的湛江国联水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补贴税率为5.76%,中国其他企业的反补贴税率也为5.76%。

2013年8月1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原产于包括中国在内的7个国家的暖水虾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在最终裁决中,美国将对中国相关水产品公司征收18.16%的反补贴税。

2013年9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对中国等国冷冻暖水虾反补贴调查造成的损害作出最终裁定,认定中国等国出口美国的冷冻暖水虾产品未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物质损害威胁。据此,美国商务部将不再对从中国等国出口到美国的冷冻和温水虾产品发布反补贴税令,该案将以“无害”结案。

自2013年8月14日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国联水产品反补贴税率为18.16%以来,几乎没有人预料到这一结果会实现“大逆转”。

2001年,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多次遭遇各种贸易壁垒,农产品、轮胎、光伏产品尤其是“重灾区”屡遭调查。从企业层面来看,国联水产在2004年美国发起的对虾反倾销诉讼中胜诉,拥有高效准确的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机制。这一次,在美国商务部的初步和最终裁决结果极其不利的情况下,国联水产在国家和省政府部门的支持下,没有放弃一丝希望,针对此案做出了客观、严谨、令人信服的法律辩护。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对美方的现场核查做出了认真、严格的回应。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也向美方提出交涉,郑重指出美国商务部裁决中的许多不合理之处,要求公正。这些努力最终形成合力,完成了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决的“大翻盘”。在这个过程中,各个环节积累的经验对于中国政府和企业未来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是无价的。从国际贸易的角度来看,美国商务部在对中国出口美国的暖水虾进行反补贴调查时,无视世贸组织规则和两国企业的共同利益,在实地调查、补贴核算和最终裁决中存在许多错误、遗漏和偏差。“打铁难。”美国商务部的这些做法无异于给人一个把柄,暴露其贸易救济背后的政治本质和目的,成为各国未来处理美国贸易诉讼的资本。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很少拒绝美国商务部的最终裁决,这也迫使美国商务部在未来的贸易补救措施中更加尊重世贸组织的贸易规则和客观事实。这对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正义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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