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了解真相的人”是一些地方发布群体性事件信息时最喜欢用的一句话。经常出现在群体性事件后的官方解释或媒体的新闻稿中,通常表现为“不知道真相的围观者”。一般在群众聚集之后,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会不假思索地提供这种说法,采用将阵营一分为二的方法,也就是说,大部分不了解真相的围观者,都是被“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蛊惑和挑衅的。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发布群体性事件信息时,喜欢使用“不知道真相的人”、“不知道真相的人”等词语。云南在国内首次明确媒体禁止在群体性事件中使用“真相不明”等形容词。云南省委宣传部要求当地媒体“对于给人随意贴标签、无充分事实依据贴标签的行为,即使一些地方、部门提供新闻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也要拒绝报道”。这种做法值得其他地方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借鉴。

对于群体性事件,有些地方还是有“遮遮掩掩”的惯性思维。云南省委宣传部提出“速报事实”的思路,有利于避免谣言的传播,消除群众的怨气,维护社会稳定。在人民内部矛盾中,大多数人的共同诉求是合理的。在互联网普及和信息传播便利的今天,掩盖矛盾往往是掩耳盗铃。这样一来,就不利于及时制止损害人民利益、忽视群众诉求的现象。反而有可能造成“小事拖,大事拖”。

公布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你不开口就不能来。云南省委宣传部表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往往与党委政府决策不当、工作不力、作风不切实际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制或者指使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应当追究责任。在事件尚未完全平息、民众合理诉求尚未得到圆满解决、权威调查结论尚未作出的情况下,部分地方领导干部任意使用“真相不明”等字眼对事件进行“定性”,有敷衍塞责、推诿责任的嫌疑。这不利于社会稳定,不利于事件的处理,不利于向相关责任人学习。

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少用“不知道真相”等字眼,少指责几百人,实际上有助于及时化解矛盾,平息民怨。这不仅是新闻媒体的责任,也是地方政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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