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4日,济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以赵书文为首的42名被告人,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个多小时。首要分子赵书文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至一年零六个月。至此,这个曾多次刷新济宁检察系统办案数字记录的案件告一段落。

这种情况下哪些数字被反复刷新过?这些数字的背后,检察官都有怎样的故事?近日,记者采访了集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办案组组长刘东以及巡视员,向大家讲述了数字背后的故事。

128天内结案,确保案件安全

自2000年以来,以赵书文为首的涉黑犯罪集团在汶上县的煤炭和高利贷行业干了不少坏事。他们以暴力、威胁等暴力手段,系统地进行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压迫和破坏了群众,夺取了巨额财富,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影响极其恶劣。

经过7个多月的调查,2013年9月21日,汶上县公安局先后移送以赵书文为首的51人,涉及犯罪17起,涉嫌犯罪事实98件,移送汶上县审查起诉。

涉案人数、犯罪事实数量、影响范围之广、危害后果之重,在全市刑事案件中均居首位。为确保此案铁证如山,济宁市检察院组织公诉一处副处长刘东、公诉二处副巡视员刘娟、任城区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员张书伟、汶上县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员徐翠河组成专案组,于当日投入办案。

“主犯赵书文在汶上有深厚的地方背景和复杂的关系网。一方面是为了避免破坏案卷和证据,为案件保密,另一方面,考虑到本案影响较大,涉及面广,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外界干扰,专责小组采取了结案处理方式。”该案件的负责人刘东说。

经协商,汶上县检察院将拿出带有监控设备的机房空作为案件卷宗的存放场所,移交两人负责案件卷宗的管理,腾出会议室作为办案专用场所。除办案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入内。为了保证档案的安全,要求公诉人一次带出的档案不得超过两个,取档案时应有一名管理人员陪同进入机房。

2013年9月23日至2014年1月28日,办案组成员几乎与世隔绝,除公安办案人员外,不与任何人接触。128天,办案组每天在办案住宿的地方过着“两点一线”的生活,甚至开始了“五加二,白加黑”,没有任何节假日,每天至少工作12个小时,有时甚至通宵达旦。

封闭单调的生活,日日夜夜的超负荷工作,让办案小组成员身心俱疲,连说话都成了体力消耗。也是为了增添乐趣,他们在微信上成立了一个四人小组,贴一张工作时拍的照片,或者某个人尴尬的瞬间,或者办案时获得的经验,或者讨论案情和法律文书的标准制作,互相鼓励,互相支持。

刚刚参加全国检察官大赛并投身办案的刘娟说:“我们可以抵御枯燥简单的生活和办案的超强压力。整个办案过程中最大的困难就是不能为孩子和家人操心。”

当时特遣队四个人中最小的孩子还不到一岁,最大的孩子上初二。但是办案是命令,他们要暂时离开孩子和家人,专心办案。对他们来说,每天最大的乐趣和情感就是和孩子打个电话,视频聊天。

进入办案组没多久,张书伟就因为过度劳累病倒了。每次被要求回家养病,他总是说:“我没事,休息一下就好,不打针就可以开始了。”其实他们都随身带着常用的药物,可以克服小病。如果憋不住就去附近的小诊所打吊瓶,不想影响办案进度。

20多次讨论完善证据制度

“涉黑犯罪集团刘汉刘伟案,涉黑犯罪青岛聂磊案,都是典型的黑犯罪,即以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犯罪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但本案最突出的特点是“以商养黑”、“以黑保商”,取证和论证都非常困难,没有可供参考的先例。可以说特遣部队是‘摸着石头过河’。”刘东说。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黑社会组织必须同时具有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在具体认定时,应根据立法意图进行仔细审查,分析四个特征之间的内在联系,并准确评价。因此,本罪的成立是以大量证据为基础的,需要充分分析论证。

专案组在受理案件之初,通过阅卷发现,虽然公安机关将赵书文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移送审查起诉,但调查取证的重点是某一涉案人员涉嫌的犯罪,而不是犯罪集团,没有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点收集固定证据。部分证据零星出现在一些口头证据中,证据不足,直接影响定罪。

经过协商,办案组和汶上县公安局决定每周举办一次案件座谈会。办案组要求办案人员在阅卷和制作审查报告的同时,记录需要补充调查的内容,然后指定专人进行总结分类,座谈会期间与公安人员沟通,确定补充调查的方向,完善证据制度。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会随时向办案组反馈,让办案组及时了解进展情况,适当调整办案节奏。同时,双方主要就适用法律、完善黑罪相关证据等问题交换意见,确保案件高质量。

非法控制是黑色犯罪中最难也是最关键的特征。虽然我国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和座谈会纪要对非法控制的特征进行了详细论述,但如何在具体案件中体现仍需要大量证据支撑。因此,办案组在审查事实的基础上,对现有证据中的线索进行总结分析,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指导取证。例如,以赵书文为首的犯罪集团主要在汶上县的煤炭贸易和运输行业进行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影响很大。在取证过程中,除了对与集团有竞争关系的利害关系方进行调查外,还将取证范围扩大到行业和地区的第三方非利害关系方,以增强证明力,并对汶上县三个煤矿的煤炭作业数据进行了检索。客观数据证明,该集团通过违法犯罪手段对汶上县煤炭行业的准入、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形成了重要影响。

140多万字的审查报告为检察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4年5月9日,根据分管检察长的安排,在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科科长马恩如的领导下,办案组的刘东、刘娟向省检察院公诉一科报案。省医院公诉机关在听取汇报后,一致认为赵书文为首的犯罪组织构成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省法院公诉机关对本案产生的举报材料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引用法律与事实论据相结合是正当的,分析透彻,收集全面,将作为今后省内办理涉黑案件举报材料的模板。

据刘东介绍,办案小组于5月8日接到省法院的通知,并于5月9日作出报告。在不到24小时的时间里,办案组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证据分析论证、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及争议,报告修改12次。“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如此大量的工程,也得到了省医院的一致肯定,这得益于前期大量扎实的评审工作,尤其是高质量的评审报告。”刘东说

整个犯罪组织涉及17个罪名,每个罪名下都有很多犯罪事实,比如寻衅滋事21起,非法拘禁6起,故意毁坏财物5起等。根据分工,刘东为组长,主要负责涉黑犯罪的审查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协调工作;刘娟负责审查经济犯罪,如盗窃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徐翠和、张书伟负责审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等其他犯罪。办案组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报告模板的要求,采用事实与证据分割制作审查报告的方式,最后总结出审查报告,既保证了每一个被指控的事实都符合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达到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又保证了审查报告的整体完整与协调。

“每一个检察官都从事公诉工作多年,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逻辑思维和语言风格。但总结的复习报告一定要一致,语言、语序、逻辑要统一。工作量大,任务重,可想而知。”通过不断的工作,最终形成了2666页,140多万字的评审报告。为起诉书、出庭计划、辩护提纲等法律文书的制作和庭审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案件经审查上报省立医院后,专案组人员开始制作起诉书。刘东说:“我们相信事实是严谨的,证据系统是严格的。每一个犯罪事实都必须根据案卷证据进行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工作队成员挑出审查报告中的事实部分,根据支持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作用并考虑到时间顺序,对犯罪事实进行了润色,形成了最早的起诉书。之后一人读一人听发现错误,共修改17次,形成61页,3.5万余字的起诉书。

最终,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等罪名起诉了包括赵书文在内的42人。,决定不起诉刘、,认为其他7人与本案无关,由公安机关另行处理。

4至54天,21天的试比赛

2014年8月5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对该案进行为期21天的审理。四名检察官对抗42名被告人和54名辩护人,注定是一场激烈而艰苦的“战争”。

为了更有效地指控犯罪,专案组讨论制定了详细的出庭策略,围绕讯问、举证、质证、对辩护意见的预测、答辩等环节制定了审判方案,修改了几十次,为审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场审判是智力和勇气的较量。被告人赵书文聘请的辩护人之一,在全国范围内处理过许多重大案件,具有丰富的涉黑刑事辩护经验。面对如此强大的辩护团队,公诉人从容应对,以充分的审前准备、缜密的逻辑思维、规范的法律语言、严格的证据制度逐一批驳,掌握了庭审的主动权。

庭审过程中,大部分被告人当庭翻供,有的甚至态度傲慢。出席庭审的被告家属也以鼓掌、叫好甚至侮辱的方式干扰庭审。一些被告的辩护人一再纠缠与案件事实无关的问题,以干扰审判的节奏。比如公诉人大声讯问被告人,辩护人提出异议,说是精神胁迫;对于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有罪供述,质疑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至于被告提出的任何辩护,辩护人都质疑调查机关和公诉机关诬陷被告,甚至司法不公,意图扰乱检察官的指控节奏。

面对这些不利情况,公诉人从容应对,按照分工,各点着眼,逐一破之。对于部分被告人的供述,公诉人当庭在侦查机关宣读其有罪供述;对于刑讯逼供的辩护,利用庭后休息时间查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记录讯问时间,当庭呈堂反驳对方;面对观察员的吵闹行为,法院被要求停止这种行为,并对个别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经过几轮讯问、质证、辩论,被告人的嚣张气焰被成功击败,律师的疑惑被一一打破。

为了攫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以赵书文为首的黑社会组织系统地实施了盗窃、高利转移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强迫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经济犯罪。审判过程中,检察机关使用多媒体展示证据。出示了大量的书面证据,如借款合同、销售台账、发票等。,直观而全面地展示了赵书文等人攫取财富的过程。

为期21天的审判不仅是一场法律竞赛,也是检察官的身体竞赛。公诉人一直处于紧张和长期的压力之下。

在办案过程中,刘东长期劳累过度,透支体力和精力,导致血压升高,心动过速。在审判期间,他总是依赖毒品。审判结束后,他被留在医院4天;怀孕初期,刘娟对孕吐反应强烈,但仍坚持每天近十小时的试验;张书伟患有支气管炎,有时他不能说话,但他一直坐在公诉席上,直到他每天晚上休庭去诊所打针;徐翠和作为专案组的大姐,已经五十多岁了。她晚上要去医院照顾生病的母亲,但她从未错过一天的考验。

从接案到判刑用了将近两年时间。宣判后,刘娟平静地说:“虽然很难,但办案小组的同事们真诚合作,经受住了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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