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建设工程结算全过程的要点
工程计算基础
1投标文件:指业主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投标文件,包括答疑、补充说明、函件、会议纪要等。
投标:指我方为响应招标而提交的并已中标的投标文件。
3合同: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其内容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合同组成一致。
4.设计变更:指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或其他文件,经充分签署后生效。
5.委托单:指业主或其他单位出具的委托我单位在本标段范围外工作的有效文件。
6联系单:指业主、设计院、总承包商、其他施工单位和本单位就施工协调出具的工程联系单。
7施工方案和措施:指由我方编制并经业主和监理批准的指导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
8.价格确认单: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委托采购设备或材料时,其价格和数量必须由业主确认的文件。
9工程量签证:根据合同和图纸的实际情况,必须由业主和监理在现场确认的工程量签证。
10工程索赔:指一方因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应由另一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要求另一方赔偿的行为。
一般工程结算由四个主要部分组成
1工程合同
2设计变更
3项索赔
4工程价款结算
建设项目设计完成后,下一步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价格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付款的基础。合同的计价方式一般分为三类:包干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报酬合同。
工程合同
一、一次总付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双方在图纸和工程说明的基础上,按照约定的总价签订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招标人要求变更原合同内容,或者实际工程量与估算工程量的差异超过一定的约定百分比,合同价格可以调整,否则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总价。
2.调整包干合同:报价和签订合同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现行价格计算合同总价。但合同条款规定了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人工成本增加或减少,应如何相应调整合同总价。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内容填写每一分项的单价。
二、单价合同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纯单价合同
单价和总价混合合同
当拟发包项目的内容和设计指标不确定,或者可能进出大学时,此时不再适宜采用包干承包方式,而改用单价承包方式。单价合同有以下几种形式:
1.估算数量的单价合同。招标人在编制此类合同的招标文件时,委托咨询单位按分部工程列出工程量清单和预计工程量。承包人投标时,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的单价,计算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但是,在每月结算时,应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进行计算。工程完工后,工程总价最终以竣工图结算。
2.对于纯单价合同,当设计单位没有时间提交施工详图,或者有施工图但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时,采用这种合同。招标文件只给了投标人每个项目内的工作项目清单、项目范围和必要的说明,而没有给出工程量。承包商只需给出工作项目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单价。以后施工,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3.单价包干混合合同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但对于一些工程量难以计算的子项目,采用包干的方式。
第三,成本加报酬合同
成本加固定百分比报酬合同
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成本加奖惩合同
最高成本加可变报酬合同
四.当前投标文件
1总价
2总价单价
3施工图预算结算
4暂定价格
工程合同变更
1.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变更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合同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也有三个要素。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要素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中一个或多个要素的变更,即合同变更包括合同转让。狭义的合同变更不包括主体变更中的主体变更,即不包括合同转让。这里的合同变更是指狭义的合同变更。
2.合同变更的条件:
1)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变更必须有双方的变更协议。
3)原合同内容发生变更。
4)合同变更必须按照法定方式进行。
3.合同变更的影响:
1)对于变更后的合同部分,原合同无效,双方按变更后的合同执行。
2)合同变更仅对合同未履行部分有效,对合同已履行部分无效,但双方约定的除外。即合同变更不具有追溯效力。
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合同变更的分类: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工程变更一般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
1)设计变更。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对施工进度影响很大。因此,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如果设计变更是必要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中约定的程序进行。
2)其他变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或其他实质性变更,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5.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
1)如有必须改变的情况,应尽快改变。如果变更不可避免,无论是等待变更单停止施工,还是继续施工,损失无疑会增加。
2)工程变更后,应尽快实施变更。工程变更单下达后,应迅速实施,全面修订各种相关文件。承包商也应密切关注实施情况。如果承包商未能完全执行变更单,增加的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3)应进一步分析工程变更的影响。工程变更的影响往往是多方面的,且持续时间较长,应充分分析。
工程变更程序
1设计变更程序:
1)发包人变更原设计。
2)承包人变更原设计。
3)设计变更。可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包括:
1变更相关部位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约定的数量:
3变更相关项目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工程变更所需的其他额外工作。
2其他变更程序:
从合同的角度来看,除了设计变更,其他可以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变更都是其他变更。如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变化、双方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这些变更的程序应由一方先提出,经与另一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变更。
3变更估价:
1)改变计价原则:
变更工作有工程量清单中相同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变更工作的费用按此单价计算。变更工作的实施未引起项目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的实质性变化,项目单价不应调整。
b .虽然工程量清单中列出了类似工程的单价或价格,但已不再适用于具体的变更工作,因此应在原单价或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类似工作的单价或价格,新的单价或价格应根据与合同单价水平一致的原则确定。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价为借口,将变更工作的单价定得过高或过低。
03
项目索赔管理
1、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指一方因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应由另一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要求另一方赔偿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即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但是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提出的索赔数量很少,处理起来很方便。通过冲账、扣工程款、扣押金等方式向承包人索赔是可能的,而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难度更大。通常,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和费用增加所造成的损失进行预赔的索赔。
2.工程索赔的性质
a .索赔的损失结果和索赔人的行为之间不一定存在法律因果关系。
b索赔不是惩罚,是赔偿。
c索赔工作是承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的合作,而不是对立。
3.索赔的特点
答:索赔是双向的。
只有当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实际发生时,我们才能向对方索赔。
索赔是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面行为。
4.索赔理由
A.违反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
合同缺陷。
合同变更。
工程师的指示。
f其他第三方原因。
5.索赔分类
a索赔按合同依据分类:合同中的明示索赔、合同中的默示索赔和精神索赔。
b按索赔目的分类: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c根据索赔事件的性质,分为:工程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加速索赔、合同终止索赔、事故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其他索赔。
6.工程索赔的处理
原则:索赔必须基于合同。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7.索赔依据
1 .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合同,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和技术规范等。这些索赔的依据可以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
双方的通信和各种会议的记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和承包商在定期或不定期会谈中做出的决议或决定是对合同的补充,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会谈只有在各方签字后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
3工程现场的进度计划和具体进度计划及相关文件。进度计划和具体进度是与现场有关的文件,是变更索赔的重要依据。
4 .气象资料、工程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项目停电、停水、道路开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议的会计数据、物资采购、订货、运输、进、用凭证。
工程价款结算
1、工程价款结算的意义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仅根据付款条件和已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价款的经济活动。
工程价款结算是工程实施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在:
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价格的依据之一是按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也就是说,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越多,就越应该结算工程价款。因此,根据累计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的比例,可以大致反映工程进度,有利于掌握工程进度。
工程价款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承包商可以尽快结清工程款,有利于还债和退钱,也可以降低成本。
工程造价结算是评估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对于承包商来说,只有当项目成本全额结算时,才意味着规避业务风险,承包商才能获得相应的利润,从而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2、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2.1资金计划和付款申请表
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的要求,如果项目资金计划需要在项目开工前上报,公司业务计划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和报价指导和协助项目运营方编制报告,作为项目的收款计划。
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的要求,在每个付款期到期后,项目应编制付款申请表,并提交给业主审批。
2.2工程价款的收取
预付款:
根据合同,开具发票,缴纳税款,收取预付款,并保管收款台账。本市的项目由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其他省市项目由项目管理人员办理,并及时上报公司业务计划部和财务部。
概述:合同中约定了合同项目的预付款。预付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价格的10%,不高于合同价格的30%。对于重大项目,按照年度项目计划逐年垫付。
在满足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预付工程款。如果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前支付,承包人应在提前支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提前支付。发包人收到通知后未按要求提前支付的,承包人可在通知发出后14天内停止施工,发包人应自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利息
2.3施工图预算
市场部负责提供所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施工图预算由总经济管理处牵头,业务策划部配合项目编制,项目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配合。
项目负责提供最终有效的施工图纸,同时提供设计变更后重新铺设但已施工的原始图纸。
项目负责提供制造商的设备图纸及相关说明和文件。
项目负责提供专项项目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会议纪要、项目联系人名单等。,由业主审核批准。
项目负责提供甲方提供材料的领用记录和台账,以及乙方提供材料的确认签证表和台账..
项目负责提供相关测试报告、记录、签证、验收证明等。
在公司企划部的配合下,项目负责根据图集编制汇总施工图预算,统计预算工程量,建立台账。
3.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格、合同价格的调整内容和索赔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方式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
3、建设项目竣工总结
4.已完成的结算簿
竣工结算书的内容与施工图预算书相同,其成本构成仍然是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不同的是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变化,在原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做了一些调整。完成的结算书没有统一的格式和格式,一般可以用预算表代替,也可以根据需要设计。
竣工结算书的具体内容
工程量差异:工程量差异是指施工图预算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之间的差异,是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与施工图差异的主要原因。产量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1设计变更
2现场施工变更
3材料价格差异
4成本调整
关于举办2019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EPC项目总承包成本、PPP项目会计与税收政策最新政策解读、建设项目审计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一、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解读与实践论证
1.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适用范围
2、基本建设项目流程及案例分析
3.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流程及案例分析;
4.EPC项目政府审计报告最新说明
5.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及案例分析;
6.建设项目预算管理及案例分析;
7.工程造价管理及案例分析
8.递延投资支出47个子项目新管理规定及案例分析;
9.2019年递延投资支出最新税收政策
10.2019年递延投资支出的最新分配方法
11.工程建设管理费新标准、新支付方式及案例分析;
12.建设管理费新标准、新支付方式及案例分析
13.其他投资支出管理
14.待核销的基础设施支出项目和规定;
15、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要求及案例分析:
16、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报表八大报表及技巧;
17、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报表6审核表编制说明及技巧
18.资产交付管理
19、结余资金管理要求;
20.2019年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及案例分析
21、建设项目政府审计报告最新解读
第二部分:建筑工程总承包成本构成解读
1.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
2.项目成本内容
3.工程造价构成解读
4.工程费用
5.设备采购成本
6.设备费
7.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说明
8.储备基金
9.建设项目总投资成本计算方法说明
10.工程总承包项目税收政策
第三部分:2019年PPP项目的会计处理及税收政策
1.公私合作项目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区别
2.公私伙伴关系项目中法律冲突的解释
3.非标运营PPP项目识别及案例分析
1.标准化公私伙伴关系项目识别和案例分析
5.PP项目运行机制新模式解读
6.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
7.2019年PPP项目运营商会计处理说明
8.公私合作项目经营者会计处理的三种模式
9.PPP项目运营商无形资产模式实际操作实例
10.PPP项目运营商金融资产模式实际操作实例
11.PPP项目运营商混合模式实际操作实例
12.PPP项目授予方会计处理说明
13.公私合作项目受让人的无形资产模型及案例分析
14.PPP项目授予方的固定资产模型及案例分析
15.PPP项目授权方会计授权模式解读及案例分析
16.PPP项目税收政策解读
第四部分是2019年建设项目审计及案例分析
1、建设项目投资审计及审计案例分析;
2.设计管理审计和审计案例分析;
3.投标审计和审计案例分析;
4.合同管理审计和审计案例分析;
5.设备材料采购审核及审核案例分析;
6.项目管理审计和审计案例分析;
7.项目成本审计;
8.竣工验收审核及审核案例分析;
9.财务管理审计;
10.工程总承包项目审计重点及审计案例分析
11、PPP项目主体合法性审计及审计案例分析
12.公私伙伴关系项目绩效审计和审计案例分析
二、培训对象
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财政厅预算处、经济建设厅、建设厅财政审计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局投资处的有关工作人员;从事基本建设管理的各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和财政、审计、基建部门负责人;财政资金用于工程施工企业及相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9年3月21日至3月25日,南宁
2019年4月18日至4月22日,成都
2019年5月16日至5月20日宜昌
四.收费标准
当地一名代表:2800元/人;
b外国代表:4980元/人。
V.注册方式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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