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处女”越来越大,但古代呢?在古代的一些地方,女人的初夜必须由别人甚至“上帝”来做...
第一种奉献“金牛座”
古埃及人崇拜“金牛座”。所谓的“金牛座”是一只带有特殊标记的黑牛,据说是繁殖之神奥西里斯的化身。祭司们小心翼翼的把金牛养好,四个月后被送到金牛寺。金牛座第一次到庙里的40天内,男人不能去,只允许女人裸体在庙里礼拜。这是他们的宗教责任。
第二种将初夜的权利奉献给上帝的方式是由僧侣和牧师来执行,因为他们是上帝的代表
古印度国王婚礼后三天内不准与新公主接触,交给最高僧和公主一起睡。如果国王还是这样,人民能怎么办?
第三是酋长、地主和君主行使初夜权
在印度孟加拉这个土著民族,处女除非担任祭司长,否则不允许结婚。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个习俗。古代罗敏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声称他的妻子和女儿拥有这项权利。法国布列塔尼的习俗是: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玛利亚,第三夜献给房东,第四夜献给新郎。曾经的葡萄牙圭尼瓦有一个部落,其酋长不仅享有初夜权,还索要可观的礼物。
第四是人民、仆人和外国人行使初夜权
在菲律宾的一些土著人之间,有专门处理此事的特殊官员。
第五个更奇怪。是不是对上帝极大的不尊重?
书中有一个故事:居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落有公开拍卖女孩拥有初夜的权利的习俗。当她们的女孩成熟后,她们的初夜权必须卖给任何想要她们的人。同一天,女孩被裹在衣服里,在部落里被抚养,被巡视,然后跪在部落广场的雨伞下。旁观者可以花适当的费用和女孩过夜。
“初夜权”的民间渊源及演变
初夜权是一种习俗,人们认为在新婚之夜看到血是不吉利的,要求外人为他们做。中世纪的欧洲,如苏格兰、法国、德国等国家,都曾通过法律公开规定贵族或封建领主享有这种特权。
1538年,苏黎世州议会发布公告称:“领地内的农民结婚时,领主享有新娘的‘初夜权’;如果被拒绝,新郎必须向主交钱。”不履行义务,婚姻得不到主的认可,是无效的婚姻香烟。这种领主享有初夜权的野蛮统治从13世纪持续到16世纪末。在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甚至持续到18世纪初。根据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夕的法律,法国国王有权在结婚的第一个晚上和任何新娘呆在一起。这种对初夜权的“规定”是导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原因。当然,国王不能对每一个新娘都行使这种特权,所以出于某种考虑,他把这种权利卖给了他统治下的某个人,而这个人可以再次转让这种权利,直到转让给最后一个买主,这个买主可能是对该地区所有女孩都拥有初夜权的庄园主。男人想结婚的时候,可以为他想娶的女孩买下这个权利,付给庄园一笔钱,换取“这个交易的许可证”。如果主人自己认识这个女孩,想享受这个特权,他会拒绝这个男人的要求。
在中世纪阶级不平等的年代,如果一个女孩让贵族、领主或庄园主摘“第一只耳朵”,家庭的幸福就有了保障;因为一般来说贵族会减少服务,给奖品。德国在享受了第一夜的权利后把这种奖励称为“新床钱”或“屁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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