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江甲。贾玉宝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农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指出:“以自治增强活力,以法治加强保障,以德促义,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农村治理体系,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构建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把握“三个治理一体化”,为推动农村治理向善治方向发展指明了方向。
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自主”。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和群众基础,是党领导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保障。要实现农村治理的“自治”,必须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火车跑得很快,靠前面的皮带."当前,农村基层党建迫切需要突破选人用人的瓶颈,在制度政策、薪酬保障、舆论引导等方面下大力气,积极营造农村创业、建功立业的浓厚氛围,让那些年轻有为、勇于开拓创新的农村实用人才充实到基层支部,壮大队伍,带领队伍,谋求发展。第二,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导作用。通过挂牌示范、承诺承诺、联系农民等活动,动员广大党员在农村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努力成为党的政策的“宣传员”、基层情况反馈的“情报官”、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率先发家致富的“战斗员”。第三,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制度和机制。积极构建农村联动机制,形成县、乡、村、组互动协作,实现农村治理重心下移。第四,提倡建立村民委员会和其他自治组织。通过创新村民自治、民主协商等形式,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作为“新圣贤”的作用,充分调动村民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积极性。
构建农村基层权力监督体系,实现“法治”。法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保障。目前,农村法制建设仍存在诸多不足,如信访问题突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淡薄;法律人才匮乏;法律机构较少;依法行政困难等。要实现农村治理的法治化,必须加强民主监督建设。在加强民主政治和民主决策的基础上,推进廉政建设,实现民主监督,推进民主法治,创新民主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的主体和程序。第二,要实施村务公开工程。进一步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及时披露组织建设、扶贫、工程项目、贫困户认定等重大事项。第三,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依法惩治群众腐败,打击腐败,截留扶贫资金,虚报冒领贫困户、基层干部补贴等。,根除农村宗族派系斗争,根除“村痞”、“村霸”,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第四,要提高农村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要加强对乡镇村委会干部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熟悉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自觉依法治国、依法治村,自觉依法办事。
推进农村文明建设,实现德治。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念,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在的法律."实现农村治理的“以德治国”,必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通过建立积极健康的乡村习俗、家庭规则和家庭指导,我们将引导农民树立爱国、专业、诚实和友好的价值观,建立正确的道德标准和生活追求。第二,要改变风俗习惯,形成健康向上的风俗习惯。进一步纠正婚丧嫁娶、大规模演习、铺张浪费、土葬不良等陋习。要充分发挥村红白会的作用,提倡新婚丧嫁娶,树立尊老爱幼、重义守信、勤俭持家的作风。三是实施村民道德建设工程,在基层大力挖掘和建设道德模范、文明先锋和榜样,大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积极弘扬新的道德风尚。第四,必须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大力开展传统节日、民间艺术节、农民收获节、农村文化周、文化下乡、农民体育等活动,努力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培育具有农村特色的文化产业,营造积极健康的农村文化环境。
在乡村治理中,自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德治是补充。推进“三治合一”,要坚持齐头并进、协调互补的原则,十指弹琴,充分激发村民自治积极性,实现乡村治理法制化,提高群众思想道德水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实现有效、动态、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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