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花几百块,就可以轻松买到别人的银行卡。这些非法交易的银行卡成为金融犯罪和电信诈骗的温床,形成了开、买、卖、用他人银行卡的“灰色产业链”。
新京报记者的一项调查发现,一些网上卖家将获得的银行卡、身份证和电话卡成套出售,价格从800元到几千美元不等。
此外,互联网金融公司以500元“福利费”的形式大量出租他人银行卡,为借款人办理大额贷款业务,只是为了规避国家“同一个人在同一网贷平台上借款不得超过20万”的规定。
在银行卡买卖的背后,存在着许多违法行为,包括电信诈骗、洗钱、行贿受贿等。
据央行相关负责人介绍,银行卡里存储了大量个人信息。银行卡如果以很小的价格出售,可能会被收款人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售出的银行卡一旦出现信用问题,最终会追溯到核心账户,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兼职”招聘是一个“陷阱”
“急招兼职,知名上市公司需要做会计业务,辛苦给500元。兼职员工需要提前准备银行卡,公司可以把钱转到卡上。没有任何风险。纯白的钱。”
同样的招聘新闻,叶军每天至少在上百个QQ群中发布。
招聘“兼职人员”只是一个幌子,他盯上了银行卡。
6月11日,新京报记者联系了叶军。他直截了当地说,银行卡租给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过账,银行卡5-7个工作日内可以退给我,奖励500元,每人一年只能操作一次。
“每天都有十几个人来找我租银行卡。人多的时候,一天30个人。”他说,作为中介,他每招一个“兼职”,就能拿到100元。
▲“兼职员工”出租身份证、银行卡、u盾换取报酬。视频截图在反复向记者确认是否有银行卡和网银u盾后,叶军和记者同意在公司签署协议。
6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东城区王府井西街9号东方文化大厦3楼会议室,叶军已经在那里等着了。
会议室里还坐着几个人,彼此都不说话。一个自称是大学生的人说,他的大部分同学都是自己换银行卡的。
会议室角落里,一个工作人员在电话里不停的劝说对方租银行卡。
这时,叶军邀请部门经理方星给大家讲解业务。
“我们公司是P2P型的,国家规定个人在同一个平台的贷款不得超过20万。如果公司想发放更大数额的贷款,需要通过第三方银行向实际借款人公布。”方星直截了当地说出了“租卡”的意图。
根据银监会和公安部去年8月发布的《对等贷款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等贷款额度应以小额为主。同业拆借中同一自然人在同一信息中介平台的贷款余额上限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同业拆借中同一自然人从不同信息中介机构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叶军说,当实际借款人借款超过20万元时,它需要找到其他人的银行卡来分享超额部分。也就是说,一笔大额贷款拆分成几份,每份都需要一张银行卡。比如实际借款人想借200万,公司需要找另外9个人的银行卡,分别贴20万,最后把这9张卡里的钱转给实际借款人。
▲有工作人员在查看“兼职人员”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视频截图租户背后的大额贷款“业务”
听了方星的“业务介绍”,几个“兼职人员”签了协议。同时将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交给方星。
签署协议的过程由工作人员指导。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为了防止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对公司账户进行核查。只要这些文字存在,什么都不会发生。这也是公司在监管政策下发展大额贷款业务的“必由之路”。
叶军还表示,所谓签署协议,主要是为了逃避“20万元限额”的国策。
有两个协议要签。一是信息咨询服务协议,内容为“甲方、乙方: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丙方:荣信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丁方: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加盖这三家公司的公章。
协议规定“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相关信息,通过丙方推荐甲方在丁方申请贷款,并为甲方提供贷款推荐、信用审查咨询、还款管理等一系列服务。”
▲经理向“兼职人员”讲解了租借银行卡进行贷款转账的业务。视频截图新京报记者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融信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公开募集资金;不得发放贷款等。股东为熊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2016年度报告,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是贷款审查、贷款风险控制和逾期收款。
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资产管理、财务咨询和投资咨询。企业法人为熊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工商资料,两家公司位于东城区王府井西街9号三楼,相邻门牌号。
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去年12月,业务范围包括经贸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另一份为委托还款协议,内容为“甲方于2017年6月15日通过荣信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向第三方网络中介信息平台投资者申请贷款人民币20万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于2020年6月14日前向荣信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8.2万元,用于偿还甲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用融信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账户名称、账号和银行..
方星说,这个委托还款协议是用来保证债务由实际借款人偿还的。他在现场多次向“兼职人员”保证,“签订协议不会对兼职人员形成债务。”
叶军说,这相当于把一张银行卡当成“过境卡”,用你的卡存20万元,然后转出。进出合法,钱可以公平光明的借给第三方。”
▲工作人员指导兼职人员签订借款合同。视频截图签订协议后,工作人员在电脑上登录网银,询问银行卡密码和网银密码,测试网银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验卡结束后,工作人员将身份证原件还给大家,并将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u盾打包存放。
据方星介绍,这些银行卡是用来邮寄给实际借款人的。“有钱了就打银行卡,很快就被转走了。你不用担心。”转账成功后支付500元费用,贷款转账后将银行卡和u盾返还给持卡人。
据方星介绍,业务从去年开始,最初是找公司内部员工,然后内部员工签约后转给朋友,直到今年3月份才招人做银行卡交易。
《新京报》记者随后联系了Yinhu.com的一名销售员,询问其能否提供20多万元的贷款。业务员说,如果个人贷款超过20万,可以让“朋友”增加额度,满足客户需求。
▲记者以650元的价格从网上卖家那里购买了全套银行卡,包括银行卡、开卡身份证原件、网银u盾、预留手机号、开户单。视频截图QQ群“买卖”中的银行卡
相比上述金融公司花钱借别人银行卡做大额贷款业务,三十多岁的刘天明买卖更直接——全套银行卡。
刘天明说,所谓“全套”,是指银行卡、开户身份证原件、网银u盾、预留手机号码、开户单,也叫“四套”。
类似的行业术语有“裸卡”——仅限银行卡;“盾卡”——银行卡和网银的U盾。
他自称有1000多个QQ群,通过群发软件推广业务。
每天早上,刘天明打开电脑的第一件事就是通过他的朋友在QQ上申请。最多几百个朋友睡醒申请加。这些“朋友”让他去买银行卡。
"四套800元,扣篮500元,其他家庭都没那么低."所以他的出货速度也比较快。“一般来说三天发四五十套是没问题的”。
据刘天明说,他的供应来源是通过固定的联系方式引入的,这样有身份证的人就可以自己处理银行卡和电话卡,然后向他们出售包括身份证和银行卡在内的各种卡。不过,他不愿透露收卡价格。
刘天明表示,即使寄送身份证原件,也不会对持卡人造成影响,身份证可以丢失并补办,这样新旧身份证都可以使用。手机号主要用于接收银行短信或验证码。
除了持卡人主动出售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外,还有一些银行卡是通过丢失的身份证办理的,持卡人并不知道。
在卖家发送的银行卡样本中,新京报记者通过身份证信息联系到了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李家地镇的康女士。康女士,35岁,目前和丈夫在浙江工作。两个月前,她在回老家的路上,钱包和手机被偷了,钱包里的身份证也丢了。她已经向当地派出所报告了身份证丢失的情况,并申请更换。
经再三确认,康女士表示,随丢失的身份证一同出售的“四套”银行卡并非本人所开。
也就是说,有人拿了康女士丢失的身份证,不仅办理了银行卡和网银,还办理了电话卡。
很多银行卡卖家表示,并不是所有的银行卡都需要自己办理,或者可以由别人办理。对于人卡不匹配的情况,他们的理由是完全一样的。“里面有资源,只要卡是真的,就可以打开。”
据新京报记者介绍,一般来说,卖家都会提前收到大量的卡,所有银行都必须有卡,然后根据买家指定的银行卖出相应的卡。
卖家林乐的报价中,不同银行的卡价不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工行,1300元四件套;光大,平安,华夏银行,四件套900元。“价格差是因为大银行的卡不好开。”他说。
很多卖家表示,银行卡交易方式是“货到付款”。“如果你想把地址发给我,我一开始就给你发两套。如果你已经签了,以后可以大量发给你。”刘天明说。
银行卡贿赂和电信诈骗
很多卖家都很清楚客户购买这些银行卡的目的,所以交易的时候也不会提问。
一个卖家说,买银行卡的人一般都是搞外汇或者电信诈骗的。
广东买家李和生直言不讳地表示,他买银行卡是为了做外汇。“我只用了半个月,半个月后可以还给你。”
李和生说,每张银行卡每年的外汇限额为5万美元。收到卡后,他会在每张卡上存入几万到几十万的人民币存款,再兑换成外汇,利用外汇市场价格的波动赚取交易后的差价。“说白了,就是离水而去。限额用完了,卡对我没用。”李和生说。
在近年查获的电信诈骗案件中,拥有大量银行卡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必备品”。在某些情况下,以各种名义在不同银行开户是电信诈骗团伙外包的业务。
当受害者被骗往这些银行卡汇款时,嫌疑人会命令同伙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取并转移所有的钱。
2014年底,广州天河区法院一审宣判了一个“猜猜我是谁”电信诈骗团伙的几名成员。这伙人分工明确,有银行卡的人负责提取诈骗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当几名被告被公安机关控制时,他们发现了1319张他人的银行卡和395张他人的居民身份证。
除了电信诈骗,银行卡交易还指向洗钱、行贿、受贿、非法财产转移等非法活动。
在叶军的个人业务中,他不仅找人为金融公司出租银行卡,还买卖银行卡。“这些卡在国外卖,客户用了一个月就没了,对售卡人无害。”他说这其实是在帮别人洗钱。
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的反腐案件中,一些官员在被调查时获得了大量他人的银行卡。
对2016年5月被“双开”的广东省茂名高新区原党委书记谭国锋进行了调查。他的财物包括他人的7张身份证和他人名下的7张银行卡,卡内存款余额高达630多万元。
湖南省永州市发改委原主任巩新志经过调查后透露,收银行卡就像收名片一样。
不可推卸的“刑事责任”
关于银行卡的买卖,央行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买卖银行卡是违法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能由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或出借。同时,在买卖银行卡的过程中可能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和买卖居民身份证。
央行、公安部等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多次打击银行卡买卖。
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以及去年9月至2017年4月,央行等6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联合整治银行卡非法网上交易。
2015年7月,北京警方报告称,破获了历史上最大的销售银行卡案件,犯罪嫌疑人涉嫌去银行开卡,然后以贿赂和洗钱的罪名将其出售给犯罪分子,特别是电信诈骗集团。警方缴获了1700多张银行卡和200多张身份证。十七名嫌疑犯被刑事拘留。
近年来,许多地方都有买卖银行卡被判刑的报道,大多数犯罪是针对信用卡管理的犯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新增的犯罪,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出售、购买、向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证件骗取信用卡的,构成本罪。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累计数量超过五张的,警方应当立案追诉。
在银行卡的买卖中,很多持卡人,尤其是大学生,把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卖给“中介”。他们往往不知道买卖银行卡对自己的影响。
央行相关负责人早前表示,我国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大量个人信息。如果你以很小的价格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可能会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信年表示,持卡人将个人银行卡出售或出租给他人时,发卡银行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对持卡人处以罚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犯罪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台业务和支付账户全部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开立新账户。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的信息转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售出的银行卡一旦出现信用问题,最终会追溯到核心账户,造成个人信用受损,留下污点,对持卡人日后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银行信用贷款等金融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但是影响并不止于此。持卡人出售银行卡甚至可能给自己带来刑事责任。
张信年说,如果持卡人明知他人正在使用其银行卡进行洗钱、信用卡诈骗等犯罪活动而出售或出借其银行卡,持卡人可能与实施具体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构成共同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
类似的报道并不少见。
2016年,青岛一名20岁青年将一张身份证和14张银行卡卖给一个电信诈骗团伙,获利2700元。之后受害人被骗,把钱放进了青年卖的银行卡里。这个年轻人被认为是电信诈骗团伙的帮凶,被警方抓获。
金融公司“租赁卡”办理大额贷款流程
1次招聘
招聘“兼职人员”,对方需要提供银行卡、网银U盾等。
2签订协议
其中一项协议是四方协议。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将根据借款人的相关信息,通过荣信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推荐借款人向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真正的借款人是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测试卡
拿走“兼职人员”的银行卡和网银u盾,测试网银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4转移
过帐到实际借款人。贷款转账后,银行卡和u盾会返还给持卡人
新京报记者张一友王天一费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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