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老龄办、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护理服务的意见》。《意见》建议,除极少数特大城市外,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以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在移民所在地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今年年底前,符合转诊条件的老年人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民政部党组成员、国家老龄办常务副主任王建军介绍说,《意见》确定的20项重点任务,重点关注老年人、残疾人、贫困人口、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这也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制定的第一个老年人护理服务政策文件,行政级别高,法律效力强。

根据2015年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第四次抽样调查数据,中国43.9%的老年人是70岁及以上的中老年人,他们迫切需要政府、市场和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服务,尤其是护理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等养老服务。

《意见》明确鼓励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免费健康管理服务。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每年为老年人及其亲属提供一定学时的护理和保健课程或者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要求的老年人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除少数特大城市外,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以自愿随子女迁移户籍,并按照法律法规在迁入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全面建立经济困难和残疾老年人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将给予适当补贴。与此同时,我们将加大推进医疗与护理相结合的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合作机制,倡导社会力量设立医疗与护理相结合的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在社区设立残疾老人家庭病床,建立巡查制度。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及相关机构为残疾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护理服务。

在适合老年人的服务方面,《意见》建议,在促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方面,老年人应适当配备旅行辅助设备。加强社区和家庭老龄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比例高的居住建筑安装电梯。

交通方面,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便利,鼓励公路、铁路、民航等公共交通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同时,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立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志,开放等候区或专用座位,为无人陪伴、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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