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片《打铁难》中,中央纪委鲜为人知的谈话场景揭开了神秘面纱。从图中可以看到,中央纪委的谈话现场竟然是这样的:
看到这张图,你可能会问另一个问题:谁来监督纪检干部在谈话室的行为?这个问题不是多余的。纪委是监督别人的。如果自身行为存在瑕疵,甚至以权谋私,如何说服他人?在这个有图有真相,有视频有真相的时代,记录和记录监管和纪律的关键环节是必然的。下面,我们给大家介绍一下监管纪律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规定——全程记录和记录。
整个过程中必须记录和记录三种情况
那么,在记录和记录整个过程的情况下,必须进行哪些工作呢?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纪律规则》规定,“审查谈话、重要调查谈话、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记录和记录。”也就是说,纪检干部在与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谈话,与有关证人进行重要的调查谈话,以及临时存放、封存涉案款物时,必须开启录音录像设备,记录工作的全过程。
监督纪律工作规则是工作实践中有效做法和具体措施的提炼。在实践中,记录和记录考试谈话和重要调查谈话的全过程,已经成为各级纪委纪检监察的标准程序。云南省某地方纪委标准化谈话室配备高清录音录像设备。谈话者和被采访者从进入谈话室到离开谈话室的所有行为和表情都逃不过录音录像系统的眼睛。
系统的设计也要注意堵塞漏洞。工作规则明确规定“通话过程中不得关闭录音录像设备”。所以在电影里,不允许面试官在聊天的时候暂停视频的私密交流。
除了审查谈话和重要的调查谈话之外,扣留和封存所涉及的资金和材料也应在整个过程中进行记录和记录。2014年,云南省文山市纪委对原文山市住建局副局长、原给排水公司总经理白永涉嫌严重违纪进行了立案审查。在临时扣留和封存白永的涉案款物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不仅记录了封存过程,还要求我在相关材料上签字。
有人可能会想,在现场录音录像之后,相关材料会不会躺在档案室的某个角落,被束之高阁?当然不是。在整个记录和记录过程中,要加强图像数据的保管和验证,增强系统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资料将分别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查小组保管。纪律审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也会定期检查审查期间的录音录像,对案件调查处理的全过程、全覆盖进行监督。
它不仅是一种监测机制,也是一种保护措施
1994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检查案件条例》规定,“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和事进行录音、照相和录像”。从案例检查工作规定的“是”到监督纪律工作规则的“应该”,既显示了纪律的僵化,也显示了制度的牢笼越来越紧,也体现了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为加强日常管理、弥补监督不足而进行的不懈探索和实践。
那么,为什么新修订的监管纪律规则要对录音录像全过程作出硬性规定呢?
最重要的一点是,这是纪检机关加强自我监督的举措。
制定规则的根本目的是建立自我监控体系,促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和国家纪检系统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有的个人单独接触涉案人员,逃跑漏气,有的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有的私自占有、处置涉案款物。这些都反映出纪检干部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系统的管理和监督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我们必须针对监督和纪律中的重点和风险点,严格建立规则和纪律。记录和记录的整个过程是使纪律审查的关键环节,如审查谈话、重要调查谈话、扣留和封存所涉资金和材料,处于监督之下。
同时,对于纪检干部来说,记录和记录的全过程既是一种监督机制,也是一种保护措施。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被检查的人为了逃避惩罚,声称在检查过程中受到威胁、引诱和欺骗。按播放键就能揭示事情的真相。从此,纪检干部可以卸下包袱,秉公执法,放心大胆地工作。
当然,在实践中,制定制度的初衷能否实现,取决于它的实施。今后,纪检干部不仅要在摄像机的“注视”下自觉开展相关工作,还要积极适应体制约束下的权力行使,不辜负党中央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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