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7日电据陕西省国资委网站消息,陕西省政府近日发布了《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细则提出五类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数据地图1在一栋房子的建筑里。中国新闻社记者罗·摄

根据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陕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根据细则规定,房产税由产权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的,由管理单位支付;产权抵押的,由抵押权人支付;产权人或抵押权人不在产权所在地的,或产权未定、租金争议未解决的,由产权托管人或使用人支付。产权共有的,由共有人代为缴纳或者协商另行缴纳房产税。

根据细则,根据《条例》,房产税按房产原值的20%扣除后的残值计算缴纳。纳税人没有财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财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财产核定价格计算征收。

细则规定,下列财产免征房产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自用的财产;国家财政部门资助的单位占用的房地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地产;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财产;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地产。

根据细则,纳税人纳税有困难,需要减免税的,由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提出意见,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定期减免房产税。

根据《条例》,房产税按年计算,按季征收。纳税人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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