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公众关注的南京南站猥亵女童案,今天取得最新进展。南京铁路警方上午11点发布微博称,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于8月14日在河南省华县被捕,因涉嫌猥亵儿童被刑事拘留。同行业的两位大人是段的父母。目前,段的父母正在被依法查处。女孩是段父母的养女。

消息一出,立刻引来网友大讨论。本案是自诉案件吗?侵权人与被害人的特殊关系会导致从轻甚至免除处罚吗...在网友的提问中,记者联系到了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未审处检察官刘和助理检察官庞振环。

记者:这个案件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刘:本案是公诉案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猥亵儿童应当从重处罚。在公共场所,嫌疑人把手伸进受害者的衣服里,抚摸他的胸部,这是性象征的私密部分。应该算是“公共场所猥亵”。案件发生在公共场所,人流量大,影响恶劣,说明犯罪嫌疑人有很深的主观恶意,应加大对这类行为的打击力度。

记者:本案犯罪嫌疑人是否会因为兄妹关系而从轻处罚?

刘:没有,中国刑法没有规定“亲属关系”可以减轻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遇到过亲生父母强奸或猥亵未成年子女的案件。根据法律,司法机关应该严惩他们。

记者:未成年少女被侵权的照片在网上流传,让人担心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

刘: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被害人的隐私应当受到保护。对于这类案件,要谨慎宣传,专门处理受害者的照片,避免暴露受害者真实身份,造成二次伤害,可能对受害者的伤害更大。

记者:根据目前的案件描述,现场两名监护人并没有制止猥亵行为。从法律角度看,监护人有什么样的责任?

庞振环:监护人负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将于10月1日生效的《民法通则》和《民法通则》均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

记者:女孩被收养的消息被警方披露后,收养成为网民关注的话题。从法律上讲,如果养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人的义务,他们会采取什么救济措施?

庞振寰:中国的收养法明确规定了收养的条件。目前,社会上童养媳和收养的一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可以根据我国收养法解除收养关系,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变更监护人。

记者:保护女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检察官有什么建议?

刘:加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很重要。未成年人应该被告知哪些行为是对自己不利的,被侵害后应该做什么,要敢于说不,及时寻求法律帮助。我们之前处理过一起公交车上的猥亵案件,受害者面对侵犯时不敢出声,也不敢反抗。她下车时告诉了她姐姐。她姐姐反应很快,马上上车去找嫌疑人报案。同时,要加大对公民普法的宣传力度。有些人没有意识到在公交车等公共场所触摸女性大腿或乳房等私处可能涉嫌犯罪,所以肆无忌惮。我们应该加大宣传和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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