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4万却莫名其妙被拿走150万

上海:集中起诉一批“路由贷款”案件

本报讯近日,上海市检察机关集中查处了一批诈骗、合同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以放贷为名非法侵入民房等“日常贷款”案件,5起涉黑案件的32名被告人被诉至法院。据统计,2016年下半年以来,上海市检察院共受理62起“例行贷款”案件171人,起诉22起案件52人,判处15起案件31人。

“路由贷款”案的主要特点是,受害人被各种名义诈骗,签订虚假高贷合同,虚假高贷金额翻倍甚至数倍;然后以受害人违约为由,以各种方式制造借口,按照虚假的高额贷款金额强迫受害人还贷;然后利用被害人无力还贷的情况,逼其同意用旧贷结清账户,而对新贷重复前面的步骤,从而大幅提高贷款额度。

2015年1月,曲某、唐某以“未成年人不用还贷”为幌子,诱骗17岁的杭某向曲某借高利贷。航某本来只想借3000,但是他们骗航某借了4万,签了借条借了16万。2015年8月,曲某、英某以上述贷款16万元已达到90万元为由,向杭某提出欠款。取而代之的是,曲某诱骗杭某窃取自己的房产证转让给他人取得“贷款”,以抵押的房产为诱饵,借新贷还旧贷,曲某帮助杭某赚取利息赎回房屋。近日,瞿等三人被宝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

“例行贷款”直接侵害了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针对近年来“例行贷款”案件高发的情况,上海市检察院近日组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例行贷款”案件。

这次集中公诉的五个案件都是共同犯罪,嫌疑人都在三人以上,最多15人。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犯罪徒劳无功,有固定的幕后放贷人、稳定的放贷圈子、专业的收债人、专门的资产负债表公司等。有些案件甚至有明确的策划者、组织者、资助者和明显的首要分子。犯罪嫌疑人利用大多数被害人消费不合理、自制力不强、金融知识不足等特点,利用“套路”骗取被害人信任,进而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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