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球时报》报道,当地时间7月8日,欧洲议会通过涉港决议,针对香港警方依法对《苹果日报》采取执法行动和《苹果日报》停刊指手画脚、说三道四。并呼吁欧盟机构及成员国政府代表和外交官拒绝出席北京2022年冬奥会。

对于这一决议,中国驻欧盟使团发言人表示坚决反对,发言人表示这一决议颠倒黑白,公然违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粗暴干涉中国内政,是对国际秩序的违反。

首先必须强调的是,香港是中国的香港,任何涉港事务都属于中国内政,他国无权干涉。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已经成为了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该原则规定,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

欧洲议会无论是以何种理由通过的这一涉港决议,都是对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违反,应当对此提出强烈谴责。

其次,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这一涉港决议也是一份没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欧盟的前身是欧洲经济共同体,自1992年正式成立,权力框架主要由欧洲理事会、欧洲议会、欧盟(部长)理事会及欧盟委员会四大机构组成。作为欧盟实施上的两院制立法机关之一,欧洲议会相当于下议院,欧盟(部长)理事会相当于欧盟的上议院,每半年轮换一次,欧盟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主席国。

一项法案在欧盟得到正式生效采取两线并行的方式,主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法案由欧盟委员会提出,分别交由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完成“一读”,在此过程中也可以提出相关修改;

“一读”得到通过后,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继续进行法案“二读”,如果通过则该法案通过,一旦没有形成多数意见遭到拒绝,则该立法程序立即终止;

最后,在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均得到通过的“二读”法案进入最终“三读”阶段,此时的法案不能进行任何修订,若两方均赞成,则立法通过,否则立法程序立即终止,法案无法通过。

根据统计数据,自2009年《里斯本条约》生效以来,85%法案在“一读”获批,13%在“二读”获批,2%纳入调解程序。本次通过的涉港决议是一份通过“一读”的法案,距离正式生效成为对欧盟有拘束力的法律文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般来说,这项决议不太可能获得欧盟各国的一致支持,最终得到通过的几率很小。

究其本质来看,这不过是一场政治闹剧罢了,欧盟自己内部也有官员私下在嘲笑这一决议,认为“这真的很荒谬”。欧洲自己内部的纠纷都处理不好,更是不可能能在香港问题上达成一致,这不过是欧洲某些反华议员的政治动作,通过这样的方式为反中乱港势力打气罢了,根本不足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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