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是婚姻破裂后最容易起纷争的部分,离婚后,房产究竟归哪方呢?
如果是婚前买房。不管是个人婚前全款买房还是婚前贷款买房,房产证上没有另一方的名字,则离婚的时候另一方都无法分得全部房产。出资一方全款买房,则另一方无权分割。出资一方贷款买房,对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出资一方需要还给还贷的另一方。
如果是婚后买房。婚后出资一方以自己已公证的婚前资产全款买房,且房产证上只有自己名字,那么另一方无权分割,因为房产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是个人财产。出资一方以自己已公证的婚前资产贷款买房,也算个人财产。但是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资产买房,名字落在双方名下,是典型的夫妻共有财产。落在一人名下,也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落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抚养方暂时管理。
但是现实情况往往还涉及到父母出资买房这种更复杂的情况。因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婚前买房,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证署名自己子女,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一方父母首付出资,署名自己子女,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其产生的增值,由得房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若署名双方,则视为共同财产,若双方约定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则按约定享有产权,若未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婚后买房,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只写了自己子女名字,那么不动产会被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不动产写了双方的名字,则被视为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声明或者约定,证明此出资是赠予自己子女一方的,否则会被视为对双方的赠予,离婚时候按共同财产分割;若婚后一方父母首付出资双方共同还贷,且只写了自己子女名字,则被视为共同财产,但是父母出资时候书面声明或者约定只赠予给自己子女一方的情况除外,离婚分割财产时候,出资方子女可以适当多分。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财产的分割而产生诸多的矛盾。建议大家在结婚之前对未来可能会出现的情况认真考虑清楚,并且去做财产的公证,这样即使离婚会涉及到财产分割,也能减少很多不必要多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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