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生前曾获得很多荣誉证书

“杀人犯说是我女儿主动的,可能吗你想想?”李清问。2016年5月19日晚上,李清16岁的女儿姚静在北京市昌平区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教室内被人杀害。案发次日,姚静17岁的男同学王某向警方投案,并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留和批准逮捕。从去年案发至今,李清停掉了山东老家的工作和生意,在北京住下,并奔波于各地找人、搜集线索,为女儿的死亡讨一个说法。李清表示她接到法院通知,今日,该案将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2016年5月19日晚上对于李清来说是一个难眠之夜。她与在北京念高中的女儿姚静用微信聊着家长里短,对方突然不再回复消息,她以为女儿去洗漱了,没留意。临近12点,李清接到学校老师的电话,说19日晚姚静和同年级男生王某出去一直未归。“我说不可能,肯定是这个男生伤害了我女儿逃跑了,”李清说,“但我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李清拨打女儿的电话,对方电话关机。她觉得不对劲,连夜出发开车赶往北京。由于堵车,20日中午她才到达学校。有学生告诉她,发现姚静了。她看到救护车经过,但没有带走任何人,远远隔着案发楼下拉起的封锁线,她意识到“我女儿肯定走了”。

次日,王某投案,而关于这起案件发生的起因也出现了两种说法。有知情人向媒体介绍,王某自称案发当晚,两人发生性关系,后姚静要将此事告诉老师,王某害怕被告发,于是用手将其勒死。但李清称,姚静和王某并非男女朋友关系,女儿生前还曾向她表示过对王某的厌恶。“我女儿乖巧,从来不会私自离校或者和哪个男孩子出去,也没有谈过恋爱”。为了调查女儿的死因,她一直奔波于各地找人、搜集线索、递交材料。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王某实施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见女儿最后一面,是去年5月20日,在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的停尸间里。“接受不了,看到我女儿浑身是伤,”李清说,“我觉得我一定要为她讨回公道。”

对话被害人母亲:没想过索赔只想严惩罪犯

生前什么事都会和母亲商量

北青报:姚静是个什么样的孩子?

李清:我女儿特别乖巧,干什么事都会和我商量。她成绩一直也很优秀,一直担任班干部,整个小学期间她都是班长,体育能力也很强。

北青报:女儿平时有什么爱好?

李清:她喜欢空手道。我记得5月13日那天,她考完试,问我说“妈妈我下了晚自习,是背单词呢还是出去锻炼锻炼身体”,我说你去放松一下,因为她平时学习也很紧张,所以那天她就去练自己喜欢的空手道去了。

北青报:她来北京求学家里不担心吗?

李清:肯定担心啊,一开始我不同意,觉得离家太远了,孩子年纪太小,不在我身边我不放心,但她自己坚持要来这里读书,还安慰我说没事,说她独立性很强。大概孩子一直想出国,所以觉得北京这边比较好。

北青报:那她读书的时候常回家吗?

李清:平时一个月要回山东老家一趟或者两趟,报考托福以后回家少了。她学习很认真,说回去就耽误课了,老师又不给补,还是在学校学习吧。去年五一假期她也没回来。5月19日那天,她本来是准备回家的,不知道后来怎么就没回,然后……就出事了。

被害女孩曾告诉妈妈想转学

北青报:在学校的生活她会经常跟你说吗?

李清:经常跟我聊,比如想出国报考哪个学校,什么专业,一直在跟我商量。她喜欢商业,想做生意。她去年3月在上海参加了中学国际商赛,获得了最佳销售奖,回来就跟我感叹说“赚钱太不容易了”,开始心疼我们了。

北青报:除了学习,聊过其他方面吗?

李清:去年3月底4月初的时候,她说有个男孩子对她有好感,帮她捡球,但她说不太喜欢。我听说两个孩子4月24日的时候打过一次架,她没有直接跟我说这个事儿,但她说过想转学。当时我说转学也不是一下子就决定的,劝她先上完这个学期。

女孩原本打算出国留学

北青报:姚静原本对未来有什么打算?

李清:她说她想出国留学,还说等我退休了要带我去国外玩。她想法挺多的,我觉得孩子非常上进。

北青报:这件事对你们家有什么影响?

李清:出了事之后,我把家里的生意也关了,很多事情也不做了,一直在专心调查这件事情。主要在调查,搜集证据,找法医,找专家,找更有能力、更适合这个案子的律师。这期间我一直住在北京,但往全国各地跑。

北青报:明天开庭审理,你想过向王某家属索赔多少钱吗?

李清:没有,我只想严惩他。

新闻回顾

17岁男生教室掐死16岁女同学 被诉杀人和强奸

2016年5月19日晚上,在北京市昌平区一所外语学校的教室内,16岁的女生小姚被人杀害。案发第二天,其17岁的男同学王某迫于压力向警方投案,并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留和批准逮捕。根据王某的供述,他是在与小姚发生性关系后又担心被小姚声张出去,于是起了杀心。

但小姚母亲李女士却坚持认为,他们俩人根本就不是男女朋友关系,女儿肯定是在遭受性侵后被杀害,强烈要求严惩凶手。

重案组37号了解到,该案经过补充侦查和延长起诉期限后,于2016年底诉至法院,而王某被公诉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今天,重案组37号探员就带大家来看看这起罪名由故意杀人变成杀人强奸案件的最新进展。

16岁女生教室里遇害

1999年出生的王某案发前是北京昌平某外国语学校学生。据指控,2016年5月19日晚上九点多钟,王某在昌平区马池口镇某外语学校教学楼六楼东侧办公室内,强行与当时16岁的被害人小姚发生性关系,后因害怕小姚告发,遂扼压小姚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并将小姚手机拿走。

2016年5月20日下午,有网友爆料称昌平某外国语学校,一名女生在教室内被男同学杀害。昌平警方随后确认该学校内一女生在教室内死亡,后该校男生王某向警方投案。

17岁男生教室掐死16岁女同学被诉杀人和强奸小姚所在学校官方微博证实发生小姚遇难的消息

据此前的媒体报道,小姚与王某均为高一年级学生。2016年学校元旦晚会,担任晚会主持人的小姚引起了王某的注意。晚会结束后,王某就向同学要走了小姚的微信,并加为好友。之后,二人偶有聊天,但联系并不紧密。次月,王某向小姚表达了爱意,但后者以学习为由拒绝。

案发原因现“罗生门”

王某归案后,关于案件发生的起因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

知情人此前向媒体介绍,王某自称案发当晚,在小姚主动要求的情况下,两人发生性关系,后他称小姚反悔,要将此事告诉老师,王某害怕被告发,于是用手将小姚勒死。之后,他将尸体拖至中间教室,并拿走其手机翻墙逃走。据悉,王某逃走后,打车到市区一家酒店入住,后在酒店浴缸内企图割腕自杀。因自杀未果,20日早上,王某将涉嫌杀人的事情告知其母亲。

但小姚母亲李女士则是另外一种说法。她告诉重案组37号,从女儿生前的表现来看,两人并非男女朋友,事后大量的事实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且在案发前,女儿也曾告诉过母亲,王某总纠缠她,“我女儿说很讨厌他”。

李女士回忆起一个细节:去年4月份,小姚告诉她,因王某在校内造谣她抢了同学的男朋友,感觉名誉受损的她,在教室内与王某吵架,其间同学证明王某动手打了小姚,小姚还用手机砸过王某的脸。

5月20日凌晨,身在山东东营老家的李女士,突然接到女儿所在学校老师的电话,称19日晚,小姚跟同年级男生王某出去至今未归,并告知让李女士放心,因为寻找小姚的老师收到了王某的短信称他与小姚在一起,并告诉老师小姚的手机没电了,她是安全的让老师放心。

李女士于是立即拨打女儿手机,但电话关机。李女士当时就断定女儿出事了,告诉寻找女儿的老师,肯定是当晚翻墙离校的王某伤害了小姚逃跑了,并要求校方抓紧报警并组织全校师生在校园内寻找小姚。但是校方拒绝报警并选择相信王某。李女士连夜开车从老家赶往北京。

20日中午,赶到学校的李女士被告知,女儿已经在学校教学楼的601室遇害。

检方公诉杀人强奸两宗罪

在案发后,王某于2016年5月2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于同年6月25日被检方批捕,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案件在侦办期间,曾因案情重大、复杂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2016年12月28日,检方对王某提起公诉,而王某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王某实施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件个查阶段,家属此前就多次向昌平警方和北京市预审总队提出过对受害者遗体进行第三方鉴定或重新鉴定申请。目前案件已经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未检处向北京市法院第一中院提起公诉。

家属提出补充鉴定申请

“我只想彻查女儿死亡的真相。”李女士告诉重案组37号,案件办理过程中,就尸检报告结果,她向检察院提出了补充鉴定申请,申请对被害人具体死亡时间、是否遭受新型毒品作用、是否存在骨折、头颞部损伤形成原因、臀部裤子处大量血迹的形成、颈部是否遭受其他物体作用等进行补充鉴定。同时,李女士还申请侦查机关补充提交2016年5月20日鉴定机构对被害人尸体表面检查的书面报告。

据李女士介绍,检方目前非常重视此案,本着对案件负责的态度正积极组织法医专家对上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家论证,目前尚未有鉴定结论。

李女士表示,自己会相信司法公正,坚信公诉机关会查清案件事实,依法起诉,还死者清白和公道。

李女士于是立即拨打女儿手机,但电话关机。李女士当时就断定女儿出事了,告诉寻找女儿的老师,肯定是当晚翻墙离校的王某伤害了小姚逃跑了,并要求校方抓紧报警并组织全校师生在校园内寻找小姚。但是校方拒绝报警并选择相信王某。李女士连夜开车从老家赶往北京。

20日中午,赶到学校的李女士被告知,女儿已经在学校教学楼的601室遇害。

在案发后,王某于2016年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于同年被检方批捕,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案件在侦办期间,曾因案情重大、复杂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2016年检方对王某提起公诉,而王某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王某实施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件个查阶段,家属此前就多次向昌平警方和北京市预审总队提出过对受害者遗体进行第三方鉴定或重新鉴定申请。目前案件已经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未检处向北京市法院第一中院提起公诉。

家属提出补充鉴定申请

“我只想彻查女儿死亡的真相。”李女士告诉重案组37号,案件办理过程中,就尸检报告结果,她向检察院提出了补充鉴定申请,申请对被害人具体死亡时间、是否遭受新型毒品作用、是否存在骨折、头颞部损伤形成原因、臀部裤子处大量血迹的形成、颈部是否遭受其他物体作用等进行补充鉴定。同时,李女士还申请侦查机关补充提交2016年鉴定机构对被害人尸体表面检查的书面报告。

据李女士介绍,检方目前非常重视此案,本着对案件负责的态度正积极组织法医专家对上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家论证,目前尚未有鉴定结论。

李女士表示,自己会相信司法公正,坚信公诉机关会查清案件事实,依法起诉,还死者清白和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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