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存款偏离度?存款偏离度是一个衡量银行存款波动的指标,在商业银行的员工薪酬管理制度中,月末或季末的工作成果,比如吸收存款是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所以员工就有动力在考核日“冲时点”、“冲业绩”,迅速提高存款规模,增加业务,存款容易出现月末最后一天比其他日均存款量更多,季末最后一个月比其他月份存款量更多的情况。

然而这些特殊节点的存款量不能代表正常的日均存款水平,而且这种“冲业绩存款”往往来的快去的也快,所以不仅不能切实提高存款规模、增加实体经济资金来源,反而会导致金融系统中资金的不稳定和统计数据的失实。

一、适当降低银行达标难度

具体来看,本次完善存款偏离度管理,重点从简化存款偏离度指标、适度放松对存款偏离度超标处罚、取消高息揽储相关规定等方面,对原有规定进行了修订。

《通知》将偏离度处罚阈值由3%上调至4%,同时适当减轻了对存款偏离度超标银行的处罚。

这可能是由于当前商业银行存款增长压力较大,同时考虑到商业银行面临多项新增流动性考核指标,放松指标阈值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达标压力。

进入2018年,商业银行面临的存款压力有增无减。在严监管之下,银行同业业务被严格限制,同时货币基金等持续分流存款,造成存贷款增速缺口明显扩大。

今年5月份,商业银行共发行2541只同业存单,总发行量为2.03万亿元,当月偿还量为1.6万亿元,净融资额为4219.6亿元,创年内新高。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对同业存单融资需求最为旺盛,是5月份同业存单的主要发行方。数据显示,5月份,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分别发行同业存单8806亿元和7185亿元,占当月总发行量的43%和35%。

值得关注的是,在存款端增速受限的背景下,大型银行也开始加大同业存单发行量,反映出大型银行也面临着资金需求缺口。

多数上市银行面临着存款增速放缓的局面,其中股份制银行较为显著,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也出现由于存款增速大幅下行导致存款资金紧张的情况。

央行公布的金融统计数据也体现了银行存款面临的现实压力。数据显示,今年4月份,居民户存款减少1.32万亿元,同比多减1000亿元,反映出在利率市场化不断深化背景下,银行理财、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对存款的分流作用进一步增强,表内居民存款的流失仍在加剧。

在存款增长面临压力的大背景下,监管部门对存款偏离度进行适当调整,有助于缓减银行的“时点”压力,降低银行达标难度。对存款偏离度进行调整,增大了存款偏离度的弹性空间,有利于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做好负债管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二、监管更具灵活性

相较于2014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简化了存款偏离度指标的计算方式,取消了季末月单独设置的存款偏离度计算公式。

此前,银保监会对于非季末月和季末月存款偏离度的计算方式进行了差异化的安排。本次修订删除了对季末月的差异化考核公式。

简化存款偏离度定量考核办法,是因为在商业银行存款增速下滑的周期内,当“最近4个季度最后一月日均存款增长率的均值”接近于零或小于零时,将导致季末存款增长受限甚至负增长。删除这一要求之后,该指标将不再与历史存款增速挂钩,仅考核月度内的存款偏离情况,意味着不再对季末存款增长构成限制。

最近4个季度最后一月月末存款增长率均值指标近年来逐渐下降,已从2014年的3%左右降至2018年一季度末的1.35%。调整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利于商业银行月末、季末适当加大存款规模,以缓和流动性压力,防范流动性风险。

《通知》对各档存款偏离度超标银行的处罚都有所减轻。第一档处罚,即首次存款偏离度超过阈值商业银行的处罚由“暂停准入事项3个月以上”改为“给予风险提示”;第二档处罚,即年内第二次存款偏离度超过阈值商业银行的处罚由“适当降低其年度监管评级”,改为“作为其年度监管评级参考因素”和“暂停部分准入事项”;第三档处罚,即自然年内出现存款偏离度超过“阈值+1%”商业银行的处罚由“连续3个月暂停其部分业务和期限超过90天资产的增长”和提高稳定存款比例,改为“暂停或限制其部分业务等监管措施”和提高稳定存款比例。

综上来看,本次存款偏离度新规主要是从指标的简化、指标阈值的放宽和更具有灵活性的处罚手段方面给予银行吸收存款方面一定的放宽。取消季末存款偏离度的限制,增加月末存款1.5万亿左右的空间,这种存款空间的增加对银行的流动性指标等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优化。

该措施意味着利率市场化再下一城,类存款工具不断分流银行储蓄、银行揽储难抬高银行负债成本,为了抵抗类存款工具分流,也不得不借助结构化存款工具,而部分结构化存款模式存在合规问题。本次存款偏离度新规对银行揽储行为的放宽也是为后续实现表内存款利率市场化奠定制度基础。

三、揽储压力不减少

虽然个别监管指标有所放松,监管部门对存款偏离度的要求更为严格,管理更加完善。总体来看,考核要求还是进一步收紧,特别是明确存款偏离度中的存款不包括非银存款,随着对一般性存款的争夺不断加剧,未来银行的存款压力也将进一步加大,存款难、存款贵在一段时期内将继续成为银行面临的主要问题。

《通知》明确规定,存款偏离度中的存款为一般性存款,不包含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款项。这意味着,月末银行通过吸收非银存款以达到存款偏离度指标要求的方法未来将不再奏效,非银存款对银行而言重要性有所下降,一般性存款会成为竞争重点。

存款本质上是客户对银行服务满意度的体现和客户黏性的反馈。现在,客户的投资渠道越来越多,再像以前一样寻找低成本存款已经不太现实。对银行来说,更重要的是要提升服务客户的能力,通过更优质的服务使客户资金尽可能在银行内部循环、沉淀为低成本资金。

银行应提升资金配置能力,比如主动负债管理能力、获取优质资产能力和资金运用能力,提高资产端的收益率,夯实客户基础。

禁止七种违规吸储方式

(一)违规返利吸存。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二)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通过个人或机构等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

(三)延迟支付吸存。通过设定不合理的取款用款限制、关闭网上银行、压票退票等方式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四)以贷转存吸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向“空户”虚假放贷、虚假增存。

(五)以贷开票吸存。将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虚增存贷款。

(六)通过理财产品倒存。理财产品期限结构设计不合理,发行和到期时间集中于每月下旬,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将理财资金转为存款。

(七)通过同业业务倒存。将同业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科目核算;将财务公司等同业存放资金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临时调作一般对公存款,虚假增加存款。

总而言之,在当前去杠杆的背景下,商业银行负债端揽储压力加大,吸收存款的竞争更趋白热化,负债成本居高难下。48号文的发布,旨在通过放松监管指标和加强合规管理来缓冲抢存款带来的冲击。

来源:用益信托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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