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卖芹菜,5斤卖20元。如果这个芹菜有问题,该怎么处罚?某地方市长/市场监督部门给出的答案是罚款6.6万韩元。最近,该行政处罚案例被国务院监察组调查访问,成为舆论话题。

我国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惩罚相称”原则。具体来说,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损害程度相当。用老百姓容易理解的话来看,造成了多大的危害,要受到各种处罚。芹菜事件有多危险?从媒体公开的事件来看,市场监督部承认的主要违法事实是“涉嫌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但具体超标项目和指标数据尚不清楚。我不知道芹菜卖给谁了,也不知道谁吃了芹菜,吃完后会有什么结果。但是,事件的社会损害程度仍然可以合理地推断出来。芹菜安全指标严重或致命时,监管部门应在“一个月后”不通知检查结果的情况下紧急停止销售和召回10万美元。消费者吃芹菜出现问题,要找经营者索赔,或向相关部门投诉。据调查,在目前公开的事件信息综合判断中,不能有主观意图,事件情节和社会危害的后果都是轻微的违法经营行为,6.6万韩元的重罚已被罚款。(莎士比亚) (以英语发言)(以英语发言)(以英语发言)(以英语发言)。

市场监督部还承认了经营者的其他违法事实。比如没有买方信息就不能召回,不能提供供应商许可证明和票据,不能如实说明收货来源,不能履行收货检验义务等。为了严格管理食品安全,对经营者的这些要求都是必要的。但是行政监督工作也不能脱离具体的生活场景,不能脱离整个现实社会的技术手段和技术能力。在现实生活中,菜市场上的许多摊贩没有制定完善的进货来源及买方信息登记程序,也没有对每种食品进行全面检查的设备和能力。建立食品全过程信息追踪机制取决于技术手段能力的提高,严格管理食品安全也要在各个环节共同管理,特别是在生产、集中批发等关键环节抓紧。终端零售当然也是市长/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他们的追责力也要考虑整体客观环境。在整体技术手段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食品生产等根源问题仍然存在漏洞的情况下,对终端零售的小商人来说,再打板子似乎在情理上需要讨论。

受到处罚的经营商们说:“我卖几吨芹菜才能赚6万多韩元?”追问过。这一追究也是大众在感情上难以接受这种处罚的原因。

市长/市场行政监督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和维持健康的市长/市场经济秩序。作为行政监督的具体手段,罚款等行政处罚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一目标。这要求行政监督人员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友谊开展工作。打击违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销售行为、对违法经营者罚款等行政处罚都要从保护市场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的立场出发,最终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处罚而处罚,为了罚款而罚款,甚至损害公众利益,损害经营上的环境,这是背离市长/市场行政监督的宗旨和目标的。

从国务院调查小组访问的情况来看,2021年以来,该地区市场监督部门的食品类行政处罚中,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有50多件,罚款超过5万元的有21件,这些案件的案件价值都只有几十元或几百元。其中表现出的某种倾向特别值得警惕。部分地区的行政执法部门将罚款视为“创收”手段,滥用行政裁量权,单方面追求罚款不付收入,通过批评教育和命令纠正,对可能敦促纠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处以重罚,侵犯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恶化了当地经营环境。对于这种错误的反美倾向,应根据日前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行政裁量权的界限,规范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罚款等行政处罚执行指标也要统一、程序公正、公正合理、高效的便民。要消除执法人员以罚款创收、以罚款额排名或作为业绩评价指标的错误做法。

标题来源:图虫图片编辑:曹丽媛

资料来源:作者:凤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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