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皇家芭蕾舞团表演剧剧照

近年来,随着新的艺术形式和新的文化消费方式的出现,丹麦社会各界对以前的艺术支持体制提出了一些疑问。

为此,丹麦文化部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对丹麦的艺术资助体制进行全面评估。文化大臣任命了委员会的主席和4名成员,成员们既熟悉艺术界内部的资助体制,又熟悉公共和私立艺术机构的运作方式,即既是“圈内人”又是“圈外人”。

时任丹麦文化大臣表示,丹麦的艺术资助体制基本上是可行的,但体制过于复杂,形象地说就像一座有许多入口和出口的房子,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丹麦文化部也表示,艺术与政治保持一定的距离是丹麦艺术资助体制的基础,因此“一臂之距”仍将是丹麦艺术资助政策的根本原则。

评估委员会根据文化部的要求,重点评估了通过丹麦艺术基金会和丹麦艺术理事会提供的艺术资助,涉及视觉艺术、表演艺术、文学、设计、工艺、电影以及其他跨学科艺术领域,同时也评估了艺术资助框架以外,但与艺术资助相关的领域,以及享受国家艺术津贴的资格和标准等问题。

丹麦“艺术资助体制”是指通过资助艺术家、艺术项目和艺术机构来促进艺术发展的体制,其中“艺术”是指涉及视觉艺术、文学、表演艺术、音乐、电影、建筑、设计、戏剧和手工艺等领域的艺术表现形式。

丹麦的艺术资助体制的基本框架包括议会、文化部和“一臂之距艺术机构”。议会负责立法和年度预算,确定对特定艺术领域的资助;文化部负责制定艺术资助政策,批准“一臂之距艺术机构”的行动计划,与艺术团体签订资助协议;“一臂之距艺术机构”独立运行,负责对不同艺术门类和个体艺术家的具体资助。

丹麦“一臂之距艺术机构”包括丹麦艺术理事会、丹麦艺术基金会、丹麦电影学会和丹麦工艺品学会。丹麦艺术基金会、丹麦艺术理事会和丹麦电影学会负责绝大部分的艺术资助,丹麦工艺品学会只提供少量资助。

丹麦艺术基金会成立于1964年,其宗旨是促进丹麦创意艺术的发展,向艺术家个人提供资助,涉及视觉艺术、文学、音乐、工艺品和设计、建筑、电影、戏剧等领域,年度经费约为9500万丹麦克朗。基金会向丹麦最优秀的艺术家提供生活津贴,目前共有275人享受政府津贴,根据其收入状况,津贴从每年1.6万丹麦克朗到15.1万丹麦克朗不等。

丹麦艺术理事会成立于2003年,其宗旨是促进丹麦艺术在丹麦以及在国外的发展,为艺术团体的艺术生产、艺术交流以及国际艺术交流活动提供资助,涉及文学、表演艺术、视觉艺术和音乐4个领域,每年经费约为4亿丹麦克朗。

丹麦电影学会成立于1997年,其宗旨是促进丹麦电影艺术和影院文化的发展,涉及电影院、电视、计算机、互联网、手机等领域,每年有约3亿丹麦克朗的经费。

2011年,丹麦政府的艺术资助总额近27亿丹麦克朗,其中对表演艺术的资助最多,占45%,包括对皇家剧院和地方剧院的资助;对音乐的资助其次,占16%,包括对音乐学校、地方乐团的资助;对电影的资助名列第三位,占11%。

政府的艺术资助中,艺术机构的运行经费占68%,项目经费占20%。资助个体艺术家占12%。享受政府运行经费资助的艺术机构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艺术机构,以及绝大部分的私立基金会。

评估委员会认为,目前的艺术资助体制总体上是好的,运行也是正常的,但是对个别资助方式以及政府和“一臂之距艺术机构”的分工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一臂之距艺术机构”的空间还不够大,资助体制还不够透明,资助项目还不能够覆盖所有的艺术领域。

评估委员会认为,“一臂之距”政策是丹麦艺术资助体制的基础,艺术资助体制必须独立于政治体制,对艺术的资助必须由独立的机构进行,与艺术相关的决策必须由独立的专家做出,与政治体制保持一定距离。为此,评估委员会对未来艺术资助体制提出以下建议:

成立一个新的“一臂之距艺术机构”。该机构将取代丹麦艺术理事会、丹麦艺术基金会和丹麦艺术署,解散丹麦艺术理事会和丹麦艺术基金会目前的代表委员会,保留丹麦电影学会。新机构由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组成。理事会由7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与议会党派对话,制定艺术资助规则,理事会成员既要懂艺术,又要具有一定的管理和领导才能。每一种艺术形式成立一个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4年。

成立一个任命委员会。为了保证“一臂之距艺术机构”的独立性和多元性,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再由文化大臣任命,而是由任命委员会任命。任命委员会将向社会公布职位,公开招聘和选拔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成员。

艺术资助体制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为了确保艺术资助体制的合法性,使资助机构、艺术界乃至公众都能了解到艺术资助体制的运作方式和对社会的作用,艺术资助体制应该达到以下要求:

高质:必须保证艺术的高水准,艺术质量必须成为“一臂之距艺术机构”资助的首要基本标准,这是丹麦艺术政策的明确要求。

多元:艺术资助体制必须支持艺术的多样性,“一臂之距艺术机构”的组成应该尽可能涵盖各个艺术领域,支持各种艺术表现形式,鼓励艺术多元化发展。艺术的多元性应该包括艺术种类、艺术观点、年龄、性别、种族和地理等各个方面。

高效:减少目前专家委员会的数量,公布资助申请和评判标准,以确保从申请到决策的所有程序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尽量以申请人为本,尽可能减少管理开支,提高机构的运转效率。

透明:资助机制必须透明,使艺术家、资助机构和一般公众能够很容易了解机制的运作方式,将资助标准、决策过程和不同资助机构的分工公布于众,给出接受或拒绝资助申请的理由,向公众公布资助的结果。

灵活:根据艺术的发展,实行灵活的资助政策,紧紧抓住艺术的最新发展,满足社会对艺术的需求。

可见,艺术资助体制的作用必须显现于社会,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讨论。要突出艺术家的作用,坚持目前每年一度的党派、艺术资助机构和艺术家机构之间的会议。

评估委员会还建议,议会与“一臂之距艺术机构”签署为期4年的协议,明确艺术资助的整体目标和框架;保留现有根据艺术家收入确定享受政府津贴数目的办法,但政府津贴要足以维持艺术家的生活,并提高津贴的最高标准和取消津贴的最低标准。

丹麦对艺术资助体制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具体的改革建议和要求,进一步强调艺术的独立性,并对艺术资助体制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要求,目的是试图找到一种更加符合丹麦艺术发展实际的艺术资助体制。这一做法适应了当今艺术发展的新形势,回应了社会和艺术界的诉求,更加有利于促进丹麦艺术在国内及国外的发展。

1.《【丹麦2003年红酒】丹麦的“一臂之距”艺术资助体制》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丹麦2003年红酒】丹麦的“一臂之距”艺术资助体制》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ji/32093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