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法制办、山东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解读山东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山东省法制办二级巡视员孙成文介绍说,明确保护措施,对古树名木实行严格保护,是《办法》规范的重点内容。为此,《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保护措施:一是,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核实认定,登记造册,统一编号,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

二是,划定古树名木的应当保护范围,名木和一级保护的古树的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二级保护的古树的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三级保护的古树的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1米,在城市规划区和其他特殊区域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划定。

三是,由省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分级保护的要求制定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对土壤改良、灌溉排水、有害生物防治、防腐与树洞处理、抢救复壮以及保护设施建设等作出统一规定,同时要求养护人按照养护技术规范以及养护协议的规定,对古树名木进行日常养护,保障古树名木正常生长。

四是,列明了禁止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包括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动用明火、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刻划、钉钉、剥皮挖根、攀树折枝、悬挂重物,以及其他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行为。

此外,古树名木的资源普查、建档挂牌、病虫害防治、复壮抢救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办法》明确规定,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为了弥补日常养护经费的不足,《办法》还规定,鼓励社会力量捐资保护、认养古树名木,从多方面筹措保护经费,保障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山东省林业厅副厅长马福义在会上透露,山东省古树名木资源十分丰富,全省17市均有分布。调查统计表明,山东全省古树名木总计34.9万余株,其中单株古树8517株,古树群1165处34万余株,名木800株,分属于46科99属184种。单株古树中,按树龄划分:一级古树(500年以上)1920株,占22.5%;二级古树(300-499年)2486株,占29.2%;三级古树(100-299年)4111株,占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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