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对“‘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熊志城犯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志城参与网络赌博从而欠下大额债务,因无力偿还感到生活无望,进而产生厌世情绪。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窜至杭州市,并连续多日至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寻找作案对象,天黑后方离开。同月13日,熊志城进入飞来峰景区,在莲花峰一带猥亵、杀死独自游玩的被害人谭某某。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志城残忍杀害被害人,作案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对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11月13日,从英国留学回国不久的浙大2013级本科生谭某某在灵隐景区附近出现后失联。同月15日夜,警方等救援力量在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下发现了她,经医务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
2018年11月17日,杭州警方在桂林全州县抓获犯罪嫌疑人熊志城。11月29日,杭州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熊志城批准逮捕。
2019年7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进行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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