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逆行”和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战士们的后顾之忧,体现养老领域的责任担当,济南市民政局现向泉城养老机构发出倡议,以“你在前线冲锋陷阵、我在后方替你尽孝”为主题,开展临时托养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家中无人照料老人、特殊困难居家老年人等工作。
一、参与范围和条件:
(一)济南市辖区内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养老机构。
(二)基本条件。
1、养老机构内有闲置床位,具备一定数量的护理服务人员。
2、接收临时托养人员后有条件设置相对独立隔离区或能采取其他有效隔离措施的机构。
3、养老机构原则上三星级及以上,未参与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根据有关条件综合确定。
二、接收范围和政策:
(一)临时托养范围
1、我市赶赴湖北一线的医务人员无人照料的直系亲属,范围包括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我市在疫情防控定点机构(以市卫健委公布名单为准)一线医护人员无人照料的直系亲属,范围包括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3、因照料护理人集中或居家隔离的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
4、空巢(独居)、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已接受隔离的老年人。
(二)临时托养时限和措施
1、托养时限。自临时托养工作启动至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结束。
2、有关措施。对1类、2类老年人,实行临时托养期间床位费、护理费、生活费全部免费。对3类老年人,实行临时托养期间床位费、护理费全部免费,生活费自负。对第4类老年人,按养老机构原定收费标准的80%收费,老年人或其家属自费。
养老机构可依据自身条件提出其他优惠措施。
三、工作程序:
1、自本倡议书发布之日起至2月21日前,有意愿、有条件且接受倡议内容的养老机构自行向所在区县民政部门申请报名,并提供具备接收条件的基本情况说明。
2、区县民政部门接收申请后,在现行养老机构封闭式管理条件下,2月23日前采取有效措施核实申请后报市民政局备案。
3、2月24日,市民政局前根据区县核实情况发布临时接收托养机构名单。
4、符合临时托养条件人员或其家属,可以通过拨打市民服务热线或公布电话提出申请,区县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核实后,符合临时托养规定的,到指定养老机构办理入住手续。
四、其他有关工作
1、各区县民政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临时托养工作,及时完成各类申请受理和核实等工作,做好确定临时托养单位的各项指导工作。
2、接收临时托养人员的养老机构,需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入住和其他服务保障工作。
3、临时托养工作委托济南市养老服务发展促进会组织实施。
4、其他未尽事宜由济南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董华1368531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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