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抖音”、“抖音”Logo等商标,擅自注册、使用“抖音”作为企业字号进行虚假宣传,广州热门科技有限公司被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和不正当行为,判决其应停止侵害,并对抖音官方登报道歉和赔偿。

抖音是中国最大、最受欢迎的原创短视频分享平台之一。截至2020年8月,包含抖音火山版在内,其日活跃用户已经超过了6亿。该应用上线以来,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已申请和获准注册大量和“抖音”有关的商标,此类商标具有很强的显著性,且知名度极高。

法院认为,热门公司将字节跳动公司注册的商标“抖音”作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并在经营活动中整体性使用“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和相关配套宣传,其意图攀附抖音品牌的知名度,获得有利的竞争地位,极易导致相关消费公众产生混淆与误认,已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也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确立的诚信原则。

抖音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显示,热门公司在经营场所,包括前台、玻璃门贴条、笔筒、员工证挂绳、装饰宣传海报等处,使用了“抖音”、“抖音”Logo等商标;在宣传材料,包括易拉宝广告、员工名片、宣传单、商务合同、线上广告、招聘信息、百度贴吧用户头像等处,也使用了“抖音”、“抖音”Logo等商标。

此外,热门公司还对外宣传其为“抖音北京总部的电商部门,隶属于抖音公司”、“创始团队来自抖音公司”、“抖音唯一合作电商”等。

据了解,早在2018年11月,抖音就曾针对热门公司的侵权行为向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工商投诉,同年12月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被告办公地址进行取证,并就侵权行为对被告进行了训诫。

但是截至2019年9月,热门公司并未停止其它侵权行为,终于被抖音官方告上法庭,案件审理期间才将公司名从“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州热门科技有限公司。

抖音法务相关负责人介绍,类似热门公司这种“假抖音”此前也出现过,其本质都是通过蹭“抖音”的名字,让希望与抖音合作的企业误以为其与抖音有关系,从而非法获利。不少企业签过合同后,才知道合作的不是“李逵”是“李鬼”,对方许多承诺无法兑现。

上述负责人称,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抖音的权益,更造成了有意与抖音合作企业的损失,“我们已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打击这种恶意‘搭便车’行为。目前抖音商标已经被司法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抖音官方也已经提交‘抖音电商’商标的申请,都更有利于我们的后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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