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庭琐事,去年6月22日晚,84岁的江苏淮安老太李红翻自己家窗户进入屋内用木棍将其80岁老伴孙才打死后投案自首。后经司法鉴定,孙才死因符合乙醇中毒合并头部损伤大出血死亡,也就是说,他到底是喝酒喝死的还是被其老伴打死的?另外,李红在案发前因车祸患有脑外伤后综合征,她在作案时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到底会怎么判?
记者22日从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公诉,淮阴区法院一审以李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后,李红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今年已85岁的她该如何服刑?
资料图 王金辉 制图
仅因没做晚饭,84岁老太棒杀80岁老伴?
2019年6月22日傍晚,李红在村庄周围外玩了一圈后回到家,发现孙才没有做晚饭,李红大发脾气,两人就吵了起来。气不过的李红跑到邻居家借了些面条回到家,才发现孙才赌气已经将房门关上把门锁死。叫了半天门,老伴就是没有反应,性急的李红索性搬了个凳子放到窗户下面,站在凳子上,从窗户翻了进去。
进到屋内,老两口再次争吵起来,并互相推搡,过程中,由于孙才十几天前在家烧开水时,把左臂膀烫伤,很快处于下风,头部被老伴李红推搡撞击墙面而倒地,李红随后又对老伴己会阴部位进行踢打,并用木棍对其头面部太阳穴部位进行击打。看到老伴孙才的脸上、地上都是血,而且孙才也停止了呼喊,李红这才停手。平静下来的李红知道自己闯了大祸,于是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虽然经常吵架,但没想到有如此严重后果,对于老两口子女来说,他们知道年迈的父母喜欢喝酒,酒后经常打架,在他们子女心中,父亲老实、讲道理,平时也让着母亲,但父母亲关系比较紧张,经常为种田、家务事以及钱财吵、打架。
死者酒精中毒,是喝酒死亡还是被打死?
在案发现场,侦查人员对孙才家进行了彻底的勘查,在现场提取到一根带血的木棍,一块疑似人体组织,并在墙面、地面、电视机表面提取到10余处血迹,同时还在房屋内提取到酒瓶等物品。法医在解剖时,可以明显地闻到孙才的尸体上散发出浓烈的酒味,通过毒物化验,孙才的心血中乙醇含量达到690.1mg/100ml,已经达到了中毒致死浓度。法医给出的死亡原因是,孙才符合乙醇中毒合并头部损伤大出血而死亡。
那么,孙才的死亡原因到达是喝酒喝死的还是被李红木棍打死的?李红打孙才与孙才的死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法庭上,李红的辩护人提对其作无罪辩护。淮阴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刚拿到这个案子的时候心中也充满了疑问。于是,办案检察官深入走访孙才的邻居、家人等,了解到孙才与李红平时都酷爱喝酒,可以说是酗酒,老两口基本上每天都要喝两顿,中午一顿、晚上一顿,每人至少半斤。
检察官了解到虽然孙才的死亡原因有两方面的因素,对于心血中酒精浓度达到酒精中毒的程度与老年人的酒精分解能力弱、死亡后未来得及分解的酒精在体内聚集等因素有关,且案发现场是孙才与李红单独居住的空间,并未发现有第三人留下的痕迹,而现场提取到的木棍上检测到了孙才的血迹和李红的DNA,则证明了李红使用木棍对孙才耳朵部位进行了殴打,导致孙才的耳朵断裂,并大量出血。
而墙面上的多处喷溅状的血迹也能证明孙才在被打时仍有生命体征。因此孙才的死亡与李红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在法庭庭审期间,李红的辩护人再次提出其因车祸患有脑外伤后综合征,所以,她在作案时精神有问题,后经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李红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获刑十年未上诉,今年85岁的她如何服刑?
从李红使用棍棒殴打孙才的部位及造成的创伤来看,李红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十分明显,且直接造成了孙才死亡的后果,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红在犯罪后第一时间想到了自首,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而且李红已经年满84岁,是刑法上的“老年人”,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处罚。”在审查起诉前,检察官又与李红、孙才的子女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了他们对于如何处理李红的意见,被害人子女均表示对母亲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依法从轻从罚,因为老人年龄实在大了,检察机关对李红做出了有期徒刑十年的量刑建议。
2019年12月31日,淮阴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时,辩护人认为李红无杀人故意,孙才的死亡原因也不明确,不能推定李红有罪,做了无罪辩护。公诉人与辩护人就李红的行为与孙才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李红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展开了激烈辩论。最终,合议庭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认为现有证据已经排除了合理怀疑,认定李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2020年6月16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红有期徒刑十年,李红未上诉。
记者了解到,因为疫情原因,今年已85岁的李红目前仍在淮安市看守所服刑,对于高龄犯罪人员服刑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果生活能够自理的,应正常在监狱服刑;如果生活不能处理,如无法行走、吃饭、大小便失禁或患有其他疾病的,应由本人、家人提出申请保外就医,并经监狱管理部门、判决的法院、对应检察院执行监督部门等审核同意。目前,李红生活还能自理,没有提出保外就医的申请。 据有多年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像李红这样如此高龄的服刑人员,如他身体患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疾病,本人可以提出保外就医申请,在收监过程中,监狱也有可能因其身体原因作出监外执行处理。
检察官有话说,留守老人该如何安度晚年?
据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该案中除了法律层面给人留下思考外,更多的则
反映一社会问题,如何让农村留守、空巢老人安度晚年?让他们也能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真真切切感到社会、家庭、儿女给予他们的亲情和温暖。
据检察官介绍,本案中,李红芳与孙贵才整日以酒为伴,文化匮乏,精神空虚。子女外出安家落户或打工挣钱养家,老人们只有选择孤独,长期缺乏精神慰藉与关爱,承受风险能力弱、害怕孤独、容易心灰意冷等,会导致一系列心理、生理疾病,直接影响到健康和生活质量。子女外出务工或在外安家,老人又不愿与子女住到一起,必然导致留守农村的老人在日常生活中子女角色的缺位,从而动摇家庭养老的功能。很多农村留守老人不但基本的养老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而且需要承受繁重的劳动负担和教养孙辈所带来的各种压力,需要自己应对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困难,由此引发了留守老人经济贫困、照料缺失、精神孤独、安全隐患大、劳动负担重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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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关爱留守老人,让留守老人安享晚年?
第一、随着家庭观念的改变以及抚养孩子和预防老人的传统观念的削弱,很多家庭的结构都发生了变化,但家庭是组成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我们应该共同建造美好的社会生存环境。“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应该传承这种美德,赡养自己的父母,养育自己的孩子。加强公民素质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意识到对父母的责任,并付诸实践,共同传递社会的积极能量。
第二、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与此同时,我们要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如养老院和老人日托中心,并辅以新形式的老人支持,如社区支持和家庭支持,以缓解社会压力。
第三、建立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长期护理服务将原本属于医疗保健和一些非治疗性护理和康复服务(即目的是维持和减轻)的基本生活护理与医疗服务分开,成为属于社会服务的“长期护理服务”。这样做是为了利用社会服务来避免医疗服务的高成本,同时降低医疗保险本身的风险。这是一项非常好的项目,对于老年人来说,尤其是那些留守老人,他们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养老。
第四、发展经济。我们都知道,农村的年轻人几乎都去了大城市打工,农村的经济发展缺少了这些年轻人的支持,是很难得到良好的发展的,政府应该大力实施“以城带村”战略,利用城市了发展来带动农村的发展。将农村的经济发展达到一个可观的水平,这样农村的年轻人就不用外出打工了,老人在家也有人照顾了。
第五、精神安慰。我们都知道,留守老人主要的问题是,没有人照顾,没有人陪伴,生活单调,精神孤独。我们应该在农村建立更多的养老场所,让老年人可以在一起互助,交流。这样老年人就可以重新获得快乐,消除孤独。在老年人组织中,实施老年人互助机制意味着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自愿为没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服务,当他们将来需要时,他们可以免费享受志愿服务。对于年纪较大、行动不便的留守老人,建议他们的子女出资让他们搬进托养所,并以社会化的方式供养老人,以解决留守老人无人照管的问题。
第六、亲情不能缺少。“留守老人”的孩子应该经常与父母保持联系,按时向老人发送物品,建立感情桥梁,并征求父母对家庭事务的意见,以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让父母一个人在家也能感受到家的温暖,让他们可以更好的生活,不再孤独。
第七、社会保障。对于老年人来说,就怕的就是生病。一是没人照顾,二是没钱看病。因此,我们要完善老人的医疗制度,让老人可以更好的享受医疗服务。让他们不再看病难的问题。
第八、社会帮助。可以组织志愿者对老人进行定期的慰问和帮助。配老人聊天,做家务,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让他们的生活不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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