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在温州乐清黄骅的一家工厂,一名4岁的小男孩意外地吃了一份从地上捡来的疑似鸡骨头的熟食。之后,孩子出现了抽搐、昏迷等症状。经检测,小豪的血液中含有毒鼠强。
小浩的父亲五先生说,昨天早上6点左右,小浩起床跑下楼,捡了一些类似鸡骨头的东西。
"我妻子看见孩子在吃东西,就把它带走了。"五先生说他怀疑骨头是某人用来毒死狗的诱饵。五先生说,大约20天前,工厂里的一只看门狗中毒了,工厂里的货物经常被小偷偷走。小豪误食的骨头约5厘米长,骨头里有白色粉末,用绳子捆着。
拿完骨头后,五先生迅速问孩子是否咬了骨头,但小浩说没有。后来,他们漱口,准备送他去幼儿园。
谁知道,不到两三分钟,妈妈怀里的小郝就开始抽搐了。五先生夫妇立即把他们的孩子送到乐清市人民医院。
该院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医师郑宇(JUNG WOO)说,小浩到达急诊室时一直在抽搐,大脑处于昏迷状态,应该没有反应。医生治疗了症状,还是没有好转,然后转ICU。上午11点左右,小豪自主呼吸减弱,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他们怀疑是老鼠药中毒,最有可能的是乙酰胺或毒鼠强。
当天下午,经温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确认,小豪的血液中含有毒鼠强。据报道,四亚甲基二砜毒鼠强,俗称毒鼠强,是20世纪中期研制的急性灭鼠剂,属剧毒物质,国内禁止生产和使用。
昨天下午5点,小浩还昏迷不醒,偶尔脚抽动一下。JUNG WOO表示,往年毒鼠强中毒患者较多,国家禁止生产使用此物品后很少遇到。毒鼠强虽然有特殊的解毒剂,但患者的恢复程度因情况而异。部分患者因惊厥时间而出现脑缺氧,留下后遗症,部分患者恢复良好。
昨天,小浩的父母报警了。他们后悔没有照看好自己的孩子。他们也想知道是谁扔的沾有毒鼠强的骨头,应该由谁负责?
律师告诉你了
投毒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毒饵者将染有毒鼠强的疑似鸡骨随意扔在路边,可能造成儿童误食,这种行为已经威胁到不明人士的生命安全。因投毒者违反注意义务,其过错行为导致本案受害人为小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投毒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小浩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未能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的规定,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外,如果公安机关经调查确认染有毒鼠强的疑似鸡骨为毒犬饵,则毒饵投放者也可能涉嫌犯罪。一、投掷者通过毒饵盗窃他人饲养的犬,数额较大的,其行为可能构成盗窃;其次,如果随意丢弃的毒饵较多,会对不明人员和牲畜的生命财产构成潜在危险,甚至可能构成投掷危险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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