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邀请律师分析近期湖南涉及网络民谣的案件。
最近的典型案件涉及四大罪行
诋毁
寻衅滋事罪
敲诈勒索罪
非法经营罪
诋毁
案例:常德夫妇散布“导演打人”的谣言
7月24日,李长德夫妇在微博上发帖称:临澧县某局副局长刘军开车撞人...微博内容中的副局长刘军是真人,朋友们纷纷打电话求证,部分网友开始发帖转载,导致刘军被辱骂指责。
[律师分析]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表示,本案发生在《解释》颁布之前。如果应用《解释》来衡量当事人是否涉嫌网络诽谤罪名,则需要实际点击、浏览、转发诽谤信息、诽谤的后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规定“统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超过5000次,或转发超过500次”,应认定为诽谤。
寻衅滋事罪
案例:传闻长沙KTV小姐感染艾
8月上旬,长沙KTV小姐出现艾滋病传闻。微博说:“我朋友从湘雅医院了解到,长沙156个KTV女生得了艾滋病,17、8个在酒店!并且正在向普通人传播。昨天,13人被确诊为90后艾滋病。”随后,长沙疾控中心等单位出来辟谣。
[律师分析]
刘玉律师表示,此案非常典型,基于网络谣言,传播虚假恐慌信息,引发社会恐慌。该《解释》明确规定“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捏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在公共秩序中造成麻烦、造成严重混乱的,依法处理。对挑衅罪定罪处罚。”
敲诈勒索罪
案例:周禄宝首先删除了它,然后收到了“封口费”
2011年,听说有人捐款几百元,周禄宝炮轰桂林尖山寺诈骗勒索4万元。之后,他给寺庙发了道歉。
[律师分析]
刘玉律师表示,本案中,行为人使用了所谓的“发帖”和“删帖”作为敲诈工具。这两种行为本质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助信息网络威胁、胁迫他人,被害人基于恐惧或者因为承受一定压力而交付财物,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解释》明确定罪处罚敲诈勒索罪。
如果行为人没有主动以捏造、散布负面信息进行要挟,没有主动联系被害人删除帖子,如果被害人主动上门请求删除帖子,则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非法经营罪
案例:“网络水军”炒作利润48万
2012年9月起,湘潭周等四人组成团队,通过合伙或独立建立“爱达网络水军”、“360水军”等网站,承包发帖发帖业务,非法获利48万余元。
[律师分析]
刘玉律师表示,针对互联网上大量活跃的营销公司,他们通过张贴、删除、张贴、攻击和挑起事端来获利。过去,这些营销公司面对这些情况大多束手无策。根据两所高中的司法解释,这种通过信息网络提供删除信息牟利等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有偿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将被认定为非法经营活动。未来那些花钱掩盖企业负面网络报道的企业也可能构成犯罪,这将是消费者的福音。
■三乡华盛全媒体记者许
王志防潘贤轩
1.《诽谤信息 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 剖析湖南典型案件》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诽谤信息 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 剖析湖南典型案件》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ji/6483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