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某破坏军婚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资料图,新华社供图

判决书认定:被害人陈强(化名)系现役军人,与王洁于2019年9月依法登记结婚。被告人周某某和王洁于2019年11月结识,交往期间,周某某明知王洁已结婚,且丈夫是现役军人。2020年5月5日起,周某某和王洁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后周某某在陈强和王洁位于南昌市红谷滩区某公寓楼的家中与王洁同居,直至案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被告人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9月14日,余干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破坏军婚案,一审以破坏军婚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0年4月中旬,被告人吴某某在某鞋店认识了一女子,两人互留微信,并产生感情。2020年5月7日,两人在某酒店开房并发生性关系,之后两人保持情人关系。吴某某于 2020年5月16日至案发一直租用某酒店某房间供自己和该女子共同生活。2020年5月底,该女子告诉吴某某自己的丈夫是现役军人。吴某某明知该女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仍在某酒店某房间与该女子同居,直至7月16日被余干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吴某某对其长期与现役军人妻子长期在宾馆同居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明知万某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破坏军婚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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