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孩子最大的依靠,可安徽省桐城市的男子叶某竟利用父亲的身份,多次对自己两名不满14周岁的女儿实施强奸行为。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裁定,被告人叶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资料图 法槌 程功摄
2019年12月11日,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龙透关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该局网安大队巡查发现,小朵在新浪微博上发布博文揭露父亲恶行,称其被亲生父亲性侵长达7年。
小朵称,因其长期被亲生父亲性侵,情绪无法控制,有轻生念头,并希望自己死后父亲被抓,母亲和姐姐小怡都能好好活着。
民警通过努力,找到了当事人小朵和其母亲李某。经派出所了解,小朵在桐城市家中多次被其亲生父亲叶某强奸,为躲避其父亲遂离开安徽来到泸州。
经过四川、安徽、河南等地警方努力,2020年1月8日,叶某在河南省中牟县碧桂园豪园9号楼某室内被抓获。当天,叶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桐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警方调查发现, 1972年出生于桐城市的叶某,与李某结婚后,平时靠打工维持生计。
警方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自2014年至2019年,叶某利用其系为小怡、小朵的父亲身份,于2014年前后在出租房内先后三次对当时未满十四周岁的大女儿小怡实施强奸行为,期间曾当场被妻子李某发现,后经被告人叶某多次恳求被原谅。在2015年至2019年,叶某趁其妻子李某外出,多次对小女儿小朵实施强奸行为,并告诫小朵不能将该事情告诉其他人。
叶某的妻子李某说,2013年6月份的一天早上4时许,当看见叶某强奸小怡时,非常生气,拿起拖鞋便打他。当时叶某向妻女道歉,李某考虑到两个女儿年纪还小,自己又没有经济来源,就没有选择报警。事情最后不了了之。
2019年9月份的一天,小朵告诉李某她自残了,在其追问下得知叶某强奸小朵好多年,后来李某和女儿就离开了叶某。
2020年10月11日,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皖0881刑初170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叶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叶某上诉,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近日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叶某行为构成了强奸罪,且属情节恶劣的情形,依法应当从重、从严惩处。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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