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残疾人发展,改善残疾人民生,财政部等部门于2018年发放了三项与残疾人相关的补贴:
一、2018年残疾人发展补贴
二、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贴三、农村危房改造补贴
一、2018年残疾人发展补贴
文件截图:
2018年残疾人发展补助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发展。
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项目名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使用的残疾人发展补助基金:
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料补贴
阳光之家项目——智力、精神和严重身体残疾者护理服务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发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
残疾儿童康复援助
智力低下和严重残疾评估补贴
重度残疾贫困家庭的无障碍改造
残疾人康复和护理机构设备补贴
对残疾人的援助
残疾人文化支出
附件:资金分配表
补贴内容解读(上)
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料补贴
政策基础
关于印发2015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料补贴的通知
验收条件
1.帐户位置是本地帐户;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属于肢体残疾患者;
3.在就业年龄(女性18-45岁,男性18-59岁);
4.必须购买残疾滑板车。
补贴车辆
对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自购车辆,应当补足执行。自购普通机动轮椅,排量不超过200 ml。此外,摩托车、电瓶车、电动摩托车、手摇轮椅、小型农用车(不包括庄稼人等)。)残疾人使用的交通工具可纳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料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助每人每年260元。
燃料补贴申报时间
一年是从每年的五月到次年的四月。
申请材料
1.《残疾轮椅燃料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并领取原件;
2.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复印件(2份);
3.户口簿(首页和个人信息页),原件(2份);
4.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照片页、残疾等级评定页和盖章页)、验原件(复印件2份)
5.购车证明复印件。
处理程序
1.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残疾人轮椅燃料补贴申请核准登记表》;
2.村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将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据;符合条件的,扫描相关资料,移交电子资料。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转移到城镇和街道;信息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退回申请人信息,需要补充的信息一次性告知;
3.城镇和街道的工作人员在门户系统中进行材料的电子审批。符合条件的,登录专线系统,输入相关信息,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纸质资料后续流转后,经办人员和主管领导在《贫困精神病人药品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4.区残联根据专线系统录入的相关信息,每年补助一次。
补贴支付要求
补贴发放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让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及时获得燃油补贴。
发放补贴的时限
马上做(次年补助)。
对考核合格并办理补贴手续的残疾人,燃油补贴将通过本人提供并经县财政局核实的ABC存折账号直接发放到存折上。
同时,坚持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自觉接受监督。
残疾评估补贴
伤残评定补助:一般来说,是指在你办理伤残证明时给予你的财政补助,如果你符合一定条件(所有名额基本都在150元/人)。
补贴对象:智力、精神和严重残疾的贫困人口。
资金来源:残疾人发展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近期案例:6月份伤残评定补助问题!
2018年6月8日,为落实国家关于贫困残疾人评估补贴的相关政策,促进残疾证有序办理,青山区积极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贫困残疾人评估补贴发放工作,向青山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贫困残疾人发放每人150元补贴。资金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拨付。
这项补贴的发放,缓解了贫困残疾人到医院进行残疾证评估面临的经济困难,增加了残疾证数量,使符合标准的贫困残疾人能够及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享受政府相关政策。
阳光家园项目——残疾人关爱服务
对象:智力、精神和严重身体残疾
目标:到2020年,支持日托机构和专业护理服务机构为100万处于就业年龄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员提供护理、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培训、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就业等服务。
第二,2018年,中央财政对困难群众的救助补贴
文件截图:
关于提前发布2018年中央财政困难救助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本次发布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
低的
对赤贫者的救济和支持
临时协助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贴
附件:资金分配表
贫困人口补助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
国家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1.成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2.援助范围
国家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的确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3.补贴标准
对经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
2018年最新最低生活标准
4.处理过程
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和社区公布;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赤贫者的救济和支持
视频|民政部解读《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不能确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老年人、残疾人和16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贫困人员,给予扶养。
1.成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2.援助范围
国家向城乡老年人、残疾人、16岁以下未成年人等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力承担赡养义务、法定义务不能履行义务的贫困人员提供援助和支持。
《贫困人口认定办法》中关于救助范围的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贫困人口扶助范围: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本办法所称的无行为能力: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总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条件的,视为本办法所称无收入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净营业收入、净财产收入、净转移收入,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福利补贴、养老津贴。
(四)法定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具备履行本办法所称义务的能力:
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五)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3.支持内容
特困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4.处理过程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支持,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凭证、群众评议和信息核实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和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综合审查,并进行抽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批准符合条件的申请,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保
1、谁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年老、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不能设立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农村五保供养的内容有哪些?
供应粮油、副食品、生活燃料;
供应服装、床上用品等日用品和零花钱;
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为不能自理的人提供疾病治疗和护理;
处理丧事。
3、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即五保供养标准高于最低生活标准),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情况适时调整。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实施。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的指导。
5.农村五保怎么申请?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由村民自己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由于年龄小或智力残疾,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无法表达意愿。
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后在村里公布;
无重大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批准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
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临时协助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或者因必要生活费用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1.成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2.援助范围
紧急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家庭成员突发严重疾病等特殊困难,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对于因教育、医疗等必要支出突然增加,导致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上一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应符合当地相关规定。
3.工作流程
紧急临时援助:
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代为申请临时救助。
对于紧急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简化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工作。,并直接给予协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紧急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原因、救助金额等信息。,并完成经办人员的签字盖章手续。
基于支出的临时人员:
申请支出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代为申请临时救助。
对于以支出为基础的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逐户调查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和困难类型,提出审核意见,经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第三,2018年,中央政府补贴农村危房改造
文件截图:
关于提前发布2018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本次发布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低收入家庭
农村对贫困人口的分散支持
有残疾的贫困家庭和有固定卡的贫困家庭
危房改造应纳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住房保障支出”第221类,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资金分配表
农村危房改造补贴相关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
视频: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廉租房
1、廉租住房申请对象
廉租住房的申请对象主要是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配对象主要是低收入家庭和一些特定的保障对象。
此外,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享有以下福利:
对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优先给予补贴,基本保证得到保障。
实物配租应当优先考虑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儿、老年人、患病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2.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一般情况下,申请廉租住房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以当地政策或规定为准。
申请人在当地城市有5年以上常住户口;
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家庭成员有合法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别处无住房。
3.申请廉租住房提供的材料
家庭收入证明;
家庭住房条件证明;
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4.申请廉租住房的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予以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移交同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经审查,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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