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消息,近日,福建省福清市公交司机陈师傅在行驶过程中突发心梗,强忍不适将车停稳后离世。公交公司以曾与所有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为由,表示不能认定该司机为工伤,并拒绝进行赔偿。

陈师傅在昏迷前一刻,紧踩刹车靠边停车,保证了全车乘客安然无恙,是当之无愧的平民英雄。但涉事公交公司的做法,不仅不近人情,还触碰了法律红线。

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陈师傅显然符合该情形。而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该项义务。“自愿放弃社保”岂能成为侵犯员工权益的挡箭牌?!陈师傅理应享受工伤保险,这一点也没有模糊空间。

值得警惕的是,上述涉事公交公司的做法并非孤例。近来不时有媒体曝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人力成本,要求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对企业借“自愿”之名侵犯员工权益的不法行为,必须坚决说“不”。企业须增强法律意识,员工应提高维权意识,劳动监察执法部门也应常态化地祭出法律利剑,倒逼企业摒弃“自愿放弃社保”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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