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前潜山县汇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陈斌凯特大集资诈骗案有罪。一审认定被告人陈斌开犯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侵占罪、抽逃出资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罚金250万元。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陈斌开于2004年至2010年发起设立并投资多家公司。除千山汇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安徽神龙变压器有限公司外,其他公司实际受陈斌开控制,均为亏损经营或实际无生产经营活动。自2011年4月起,陈斌开隐瞒了自己实际控制或投资的公司大部分并未实际经营或亏损经营,无力偿还前期债务的事实。他还编造了自己经济实力强大的假象,骗取他人资金,无法返还而逃之夭夭。其中,陈斌开利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金额3694.95万元;在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过程中,实施合同诈骗5375万元;以借款或者支付存款的名义骗取他人资金4223.5万元;在潜山县非法持有汇丰公司资金2.1554亿元;撤回对安庆融通小额贷款公司4000万元的投资;陈斌开向千山投资公司申请公司委托贷款时,向时任千山县人民政府县长、千山投资公司董事长李实行贿共计人民币56.2万元,并赠送礼品卡2万元。法院还认定,被告陈瑜路在担任潜山县汇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员期间参与非法集资,实际集资诈骗金额为1595.85万元;被告路明知陈斌开已抽逃出资,但仍受其指使,以本人及王兴、涂等七人的名义,抽逃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斌开、陈瑜路均犯数罪,两被告人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属共同犯罪,陈斌开为主犯,陈瑜路为从犯。被告人路犯集资诈骗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同时,法院裁定,被告人陈斌开、路应继续追回其非法所得,并返还给被害人。宣判后,被告陈斌开表示不满,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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