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出现了很多新的付费方式,公司老板安排了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编辑推广工作。老板用微信和支付宝发工资;收到APP平台的订单后,上门服务会收到报酬;被一家公司招去搞APP研发,却被多家公司联合管理,先后发工资...
但是一旦打官司,很多工人就彻底糊涂了。谁是我真正的老板?我是怎么从公司员工变成私企员工的?该起诉哪个单位?去哪里找工资维权?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并详细了解了北京海淀法院的办案法官。
老板微信支付宝付薪算不算私人雇佣?现在很多公司都有自己的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老板们就专门雇人来维护这些微信官方账号。李接受了一家科技公司老板叶女士的采访,并被聘为微信官方号的众多推广人员之一。任职期间,李根据叶女士的安排,从事微信公众号的内容编辑和推广工作,月薪1.5万元。叶女士每个月都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给李付款,很方便。但李并不认为这种方式也给自己带来了麻烦,不久前他遇到了“劳动关系鉴定”的问题。
近日,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自己与技术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技术公司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等。,但技术公司声称双方没有劳动关系。公司一一列举了原因。“李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女士的私人助理,属于私人雇佣;李编辑推广的微信微信官方号归叶女士个人所有,与公司无关;李的人工费用由叶女士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按月支付。"
这种新的用人方式支付工资导致双方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上发生了很大争议。劳动者是属于企业员工还是老板私人雇佣?北京市海淀区仲裁委员会发现,虽然微信公众号是由该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女士亲自注册的,但微信公众号的主要内容是报道公司活动、宣传公司业务、推广公司产品;虽然叶女士用她的个人微信或支付宝支付李,但叶女士的微信和支付宝也被用来收取公司的业务款项。记者了解到,海淀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定李与该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从APP接单获酬为何与平台无劳动关系?现在越来越多的服务人员通过APP接单后来提供各种服务。刘是一位提供上门服务的宠物美容师。两年前,刘开始在一款宠物APP上接单,从事宠物美容。运营宠物论坛和宠物应用程序的互联网公司向宠物主人推广宠物食品、用品和美容服务。网络公司向刘提供了海淀区的宠物美容需求单,每单收取20%的信息费,其余部分作为刘的报酬。
前不久,刘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本人与网络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网络公司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一倍及加班费。然而,网络公司不同意支付这些费用,并声称双方属于业务合作关系,称公司已与刘签署了为期两年的书面合作协议。
仲裁委员会发现刘拥有一家宠物美容院。刘作为宠物店经营者与网络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刘大部分时间都在自己的店里为顾客提供宠物美容服务;只有在店内顾客很少的情况下,刘才会接受互联网公司的订单,自带工具和用品,根据订单信息从事现场宠物美容服务。刘与平台之间没有任何约束或管理,合作关系相对宽松。最终,海淀仲裁委员会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刘的全部仲裁申请。
“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要考虑双方是否有雇佣协议,这是审查的要素。”海淀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虽然互联网公司向刘提供订单信息,刘提供宠物美容上门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互联网公司从每个订单收取信息费,但刘基于宠物店老板的具体身份,通过平等协商与互联网公司签订了书面合作协议,并就合作方式和利润分享做出了明确约定。“刘主要是一家自营宠物美容店,只偶尔接受互联网公司的APP订单。另外,在月订单等方面,网络公司对刘没有任何要求。”对此,法官认为,刘不具备“与网络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持续稳定地接受网络公司的劳动管理,成为网络公司管理下的职工”的内在含义,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两公司先后发工资我究竟是谁的员工?让员工分不清谁是老板的是于遇到的情况。前不久,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他被财富管理公司和软件公司交叉轮换使用,工资陆续从两家公司领取。余某干脆把两家公司都列为被告,要求他们支付8000元给他。
余某说,他是前年10月份被软件公司招进来的,在财务公司从事APP研发工作。面试和工作地点都在金融公司。平日由财务公司技术总监和软件公司项目经理共同管理,日常考勤通过财务公司的卡片机记录。“软件公司承诺月薪8000,10月份付了1682.14,11月份付了7182.72,但再也没给我发工资。自去年1月以来,R&D项目一直由财富管理公司的技术总监直接管理。理财公司按照1万元的标准给了我唯一的工资,却拒绝支付上一年12月的工资。”
财富管理公司在法庭上陈述了拒付理由,称APP项目的研发工作已经外包给软件公司。前一年12月底,软件公司擅自退出,理财公司无奈之下接手了软件研发工作。软件公司不同意支付于的工资。“我们只代表我们成立研发团队,项目开发和人员薪酬都是财富管理公司的责任。”
这个工资应该付给于哪个公司?经法院查明,财务公司与软件公司确实签订了《手机软件开发合同》,但未向于出示或说明合同内容。两家公司都没有和于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录取通知书是软件公司发的,但于的面试、工作内容、工作邮箱、考勤管理都是通过财富管理公司相应的管理系统完成的。因此,海淀法院判决软件公司向于支付工资9000元,理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确认劳动关系需看用工管理混同用工负连带责任在目前新的员工支付方式下,如何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海淀法院调查法官认为,需要结合相关证据材料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管理关系和用工管理关系。
“这种用工管理集中体现在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雇主有权监督工人的工作。”
例如,上述案件中李编辑推广的微信公众号虽然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女士亲自注册的,但李的工作是在叶女士的管理下进行和完成的;虽然李的工资是通过叶女士的个人微信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支付的,但叶女士的微信账户和支付宝账户也是用来收取公司的业务款项的。因此,鉴于叶女士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操作人,该科技公司与李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刘一案中,"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应考虑双方之间是否有雇佣协议,这是审查的要素。"海淀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虽然互联网公司向刘提供订单信息,刘提供宠物美容上门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互联网公司从每个订单收取信息费,但刘基于宠物店老板的具体身份,通过平等协商与互联网公司签订了书面合作协议,并就合作方式和利润分享做出了明确约定。
“刘主要是一家自营宠物美容店,只偶尔接受互联网公司的APP订单。另外,在月订单等方面,网络公司对刘没有任何要求。”据此,法官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举出办公地点,管理团队等证据劳动者主张获采信另外,当用人单位交叉轮换的工作内容发生重叠时,卷入诉讼的劳动者应如何提出自己的主张?
法官认为,如上述案件中,两家公司均未与余签订劳动合同,余从事的是APP项目的研发工作,是财务管理公司业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余的工作地点和出勤情况均指向财务管理,导致余对劳动关系主体的认识混乱。
因此,考虑到两家公司合作开发APP项目,在同一地点工作,共同管理团队成员,法院最终将受理劳动者的索赔,并判决使用同一劳动力的多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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