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社会,已依法分别对刘志军和薄谷开来的减刑案件作出裁定。经审理,北京市高级法院认定,犯罪分子刘志军、薄谷开来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现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该减刑。因此,他们分别裁定将缓期两年执行的刘志军和薄谷开来的刑期减为无期徒刑,原附加刑不变。
刘志军缘何减刑?两年执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刘志军系刘志军的罪犯,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于2013年7月8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审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对刘志军的刑事判决。交付后,将交付执行。现罪犯刘志军在公安部秦城监狱服刑。公安部秦城监狱以罪犯刘志军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为由,提出对罪犯刘志军减刑。减刑建议提出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2日依法立案,并于11月16日至11月20日在“全国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信息网”上公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查明,罪犯刘志军于2013年8月29日交付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存在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应当减刑。
2015年12月11日,北京市高级法院裁定,将罪犯刘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原附加刑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薄谷开来罪犯薄谷开来于2012年8月19日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复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3日作出裁定,核准薄谷开来的刑事判决,交付执行。薄谷开来在司法部盐城监狱服刑。
司法部盐城监狱建议对罪犯薄谷开来减刑,理由是他在两年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减刑建议提出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2日依法立案,于11月16日至11月20日在“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和监外暂予执行信息网”上公示,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称,罪犯薄谷开来于2012年9月4日交付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满。罪犯薄谷开来在执行刑罚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应当减刑。
2015年12月11日,北京市高级法院裁定将薄谷开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期减为无期徒刑,原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终身不变。
死缓都可减无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布执行机关提交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公示期五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司法部盐城监狱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由北京法院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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