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顶新制油公司涉嫌从越南进口“饲料油”,在台湾制成香猪油卖给岛内民众食用。彰化地检署起诉前董事长魏应充等6人涉嫌诈欺、违反“食安法”等罪求处最重30年徒刑,一审彰化地方法院排除来自越南所有公文文件证据能力,全部判无罪,检方上诉,台中高分院今(27日)判魏应充有期徒刑15年,其中6年可以易科罚金(用罚款抵消),不得易科的部分有9年,而顶新公司罚金2亿5000万元(新台币,下同)。
据台湾“自由电子报”4月27日报道,台中高分院合议庭表示,“食安法”的相关规范包括产品及原料,而且同法49条掺伪假冒采抽象危险犯,合议庭认定越南大幸福的原料油,欠缺可供人食用品质,其酸价过高、含铅量太高等皆对人体有害,虽然拿出当地检验证明,但还不足以证明可供人食用,因此改判。
2014年9月强冠馊水油案爆发后,司法机关追查各地回收油流向,而彰检因顶新在2013年的大统混油案中有逃漏税犯行(魏应充被判3年,得易科罚金328万5000元),同时调查顶新油品原料来源。2014年10月9日台“卫福部”接获涉外部门转来越南工商部的公函,称顶新向越南大幸福公司采购的猪油,是不能供人食用的“饲料油”。
检方拿到公文后,迅速展开调查20天后即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起诉魏等6人涉犯“诈欺取财”、“加重诈欺取财”、“制造贩卖陈列妨害饮食卫生食品”、“行使登载不实文书罪”等5项罪名。
2015年11月27日彰化地院审判长吴永梁从油品酸价、总极化合物等,说明检方未提出具体事证,证明可能有未经检疫流程的非健康猪只成为原料来源,或是成为足以妨害卫生制造过程所制造的油品,至于来自越南官方文书资料,难以验证为真,应无证据能力,被告等犯罪无法证明,判决无罪。
法院一审判魏应充等人无罪,在全台引起哗然,彰检经过数日研究,以厚达145页上诉书,提出上诉。检方并举行记者会,提出法官9大违误。包括顶新上游大幸福公司为饲料商、贩卖饲料油,其油酸价过高、含重金属等都是证据,法官均未采信,却反指检方未尽举证责任。
1.《魏应交 台法院推翻“顶新油品案”一审判决 原董事长被判15年徒刑》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魏应交 台法院推翻“顶新油品案”一审判决 原董事长被判15年徒刑》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ji/85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