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巩义的霍先生去年去芝田农村信用社取钱,被告知有一笔十万元的货款,一直没有还,征信上了黑名单。霍先生说,压根没贷过款,不知道怎么回事,他也不知道谁拿着他的身份证去贷了款。记者看到霍先生的银行的还款通知单上,10万元贷款时2007年借的,2008年就到期了。

霍先生说,在他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办理贷款,没有签过字,并且3个担保人,他一个也不认识,10万块钱贷款也没有打到他名下,他质疑银行存在违规操作,他希望银行给他一个合理的解释。为了搞清楚事情真相,记者陪同霍先生来到巩义农商行。

霍先生情绪有些激动,称自己莫名其妙背上一笔10万元的贷款,征信上了黑名单,现在什么也做不了,他要求银行拿出当时的贷款合同。经理表示,霍先生已经反映过情况了,已经向上级汇报了,目前仍在处理当中。霍先生表示,如果已经处理了,他也没必要叫记者过来。

记者表示,贷款的具体流程应该是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银行办理贷款。当时这笔10万元的贷款时如何办理成功的?经理表示会让信贷部门跟霍先生对接,结果40分钟后无人出面处理此事。等了1个多小时,在霍先生的催促下,客户经理来到现场。客户经理表示,借款流程是借款人和担保人都要到场。

霍先生表示,不可能的事情,他要求看贷款合同。不过客户经理表示,贷款时间已经很长了,暂时没办法看合同,到时候还需要走笔迹鉴定的流程。霍先生家属认为,自己是当事人,有权利看合同。记者也认为,先搞清楚合同是谁签字,如果是霍先生自己签字的,那就没必要走笔迹鉴定了。

客户经理表示,会进一步调查,大概需要5天时间,霍先生答应了。本人没有到场,担保人全都不认识,本人也没签字,款项没打到本人账户,10多年时间没有催还款,贷款合同暂时不让看。这里面存在很多问题,希望相关管理部门介入调查,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在外打工十年,返乡后却发现自己莫名贷了一笔款,还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日,经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困扰王某夫妇的“贷款”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2019年1月,王某为给孩子买房到银行办理贷款时,被告知自己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法办理贷款业务。王某当即到沂南县马牧池乡某银行和沂南县法院查证,发现自己竟在2009年 2月 28日“贷款”4.9万元,2014年6月10日,法院判决王某夫妇对该笔贷款承担还款责任。

自己从未贷过款,这4.9万元的债务怎么来的?后经详细调查,王某才搞清楚事情经过:2008年2月,同村的于某(另案处理)向王某推荐办理贷款证,声称签订借款合同后一年内随时可申请出款,不需要就不用管。出于信任,王某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还按照于某的要求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和私章。后因无贷款需求,王某也就把这事忘了。

2009年2月,于某冒充王某在借款凭证上签了字,借出了4.9万元的贷款为己所用。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沂南县法院向王某送达开庭传票,因未能联系到本人,才缺席判决王某夫妇承担责任。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王某夫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得知真相的王某夫妇立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受理案件后,沂南县检察院检察官为全面掌握案件事实,经王某申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上述借款凭证上的借款人签名进行鉴定,结果显示上述签名确实不是王某所签。同时,检察机关从银行了解到,冒充王某签字借款的信贷员于某已因违规行为被辞退。

考虑到王某夫妇着急为儿子贷款买房,急需解决征信问题,若启动再审程序,既会浪费司法资源,还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为此,沂南县检察院决定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解决争议。

最终,双方签订和解协议。银行不再要求王某夫妇履行还款义务,已执行的款项予以退还;三个月内解决王某的征信记录问题,并将和解协议送至执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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