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六旬老人李吉孝驾车时,遭陌生人李某“突袭”,以为遇到“碰瓷”或吸毒的,便没敢停车,加速绕过前面停的厢货车。行驶一小段距离后,李某从车顶摔下,倒地不起,最终救治无效死亡。
2020年10月29日,潍坊市奎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吉孝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两年半,附带赔偿被害人家属11.8万余元。宣判后,李吉孝不服,提出上诉。李某的妻子对附带民事赔偿不满,也提出上诉。
2月25日,潍坊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李吉孝告诉记者,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未当庭宣判。庭审中,他仍坚持自己无罪,检方也没变更指控内容,仍认定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李某从车上掉下
据一审法院查明,2019年8月17日中午,被害人李某与妻子侯女士在北王茶城与房东商谈租房事宜,因未达成协议,李某精神受到刺激。后夫妻二人发生争执,李某遂从茶城内跑至街上。
▲与妻子争执后,李某跑向街上拦车
一审法院查明,李某在街上先拦停一辆黑色越野车,后又进入停在该车后方的一辆白色厢货车,从该车副驾驶位置下来后,来到停在该白色厢货车后方的李吉孝饮酒后驾驶的车旁。
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描述,李某从车辆驾驶室侧踩着车窗下沿向车顶攀爬,并将身子趴在车辆顶部,被告人李吉孝误以为遇到“碰瓷”或吸毒人员,为急于摆脱被害人李某,遂加油启动车辆并加速左转超越前方白色厢货车,行驶一小段距离后,李某从车顶上摔下,致后脑部受伤,倒地不起。
之后,李某被送往潍坊市中医院救治,在中医院救治时,他从医院跑出,最终被行人和警察截住带回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月22日死亡。
一审法院认定,李吉孝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遇到被害人行为失控攀爬其驾驶的轿车时,未采取停车措施,而是采取加速行驶来摆脱被害人,致被害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李吉孝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李某挣脱后,从医院跑走
今日二审开庭中,李吉孝仍坚持自己无罪,但检方并没变更指控内容,仍认定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李吉孝的儿子告诉,法院未准许其进入法庭旁听。他通过辩护律师了解到,庭审主要围绕着事实认定、定罪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定性以及量刑情节审查进行。庭审结束后,法院通知择日宣判。
李吉孝在其上诉状中提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他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是应定性为正当防卫,李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目前在案证据不能确实、充分地证明李某的颅脑损伤,系从其车上摔下导致,尤其不能排除李某从医院跑出后,到被民警带回医院的这段时间内,有其他介入因素导致的合理性怀疑。
此外,李吉孝还提出,他在面对李某主动对其实施的突然加害行为时,直接触发其避险和正当防卫本能,阻却了其作为车辆驾驶人正常拥有的注意义务,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李某案发时的不法侵害,存在现实的紧迫性,我不停车继续行进的行为,正是在摆脱李某的不法侵害,符合刑法第20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且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李吉孝上诉称,过度要求他在李某行为失控攀爬其驾驶车辆时停车的做法是不恰当的,也是不人道的。
今日庭审结束后,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被害人李某的妻子侯女士,截至发稿前,电话未能接通,也未收到回复信息。此前,侯女士曾提出,李吉孝的行为不能算作正当防卫,甚至不能算“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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