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个再浅显不过的道理,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资料图 李嘉 作
2月26日晚,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北部生态新区大队民警查获了一名酒后驾驶的违法嫌疑人施某,他驾驶车牌号为桂B6Q9**的小轿车,车上搭了自己的爱人和两个小孩,施某浑身散发着酒气,经过酒精初筛显示有酒精反应。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施某虽然嘴上说着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但是从始至终都不配合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每次都是嘴巴含住吹气管但是不呼气,并实力上演“我很认真在吹”,还一直声称自己没有喝酒,只是喝了某种饮料。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车辆驾驶人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由于施某多次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民警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并送检。
喝了酒就不要心存侥幸
也不要企图蒙骗交警
因为交警总有办法
让你“说实话”
2月27日15时许,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二大队民警在辖区G72泉南高速鹿寨服务区对过往车辆进行临检。一辆五菱面包车被民警拦下,就在民警要求驾驶人降下车窗出示驾驶证时,驾驶人明显神色慌张,这一现象被警觉的民警注意到了,立即要求其熄火下车,经过民警多次询问,驾驶人承认了自己没有驾驶证 ,就在民警要求拍照取证时该车驾驶人突然撒腿狂奔。现场执勤的民警转身就追,在服务区围墙边将当事人按倒抓获。因当事人身上有一股酒气,民警怀疑其可能是酒后驾驶。
随后,警方对该当事人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检测,其血液内的酒精含量为20mg/100mL ,属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经过民警调查,当事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因出发前喝了点酒,在遇到交警害怕受到处罚,才想到逃跑逃避责任这种方法。
试图逃避处罚
只会让结果更加的严重
2月26日晚21时30分,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七大队在大寺收费站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时,一辆桂N小车正驶入收费站,民警随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当驾驶人摇下车窗时,民警就闻到一股酒味。
经过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该驾驶人的酒精含量为56mg/100ml ,属于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驾驶人当晚喝了一小杯白酒,随后,由于晚上有事要外出,便心存侥幸开车上路。检查中,民警发现该名驾驶人所持有的还是B2驾驶证 。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胡某的酒驾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其所持有的B2驾驶证也将被降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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