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屋租赁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允许被审核房屋租赁企业的从业人员有序进入社区开展业务,满足群众的房屋租赁需求。
一是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允许经考核合格的房屋租赁企业从业人员进入社区开展业务
(一)房屋租赁企业根据经营需要,选择和指定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并已向社会申报的从业人员,并将身份信息、住房信息(详见附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则上每个区只能举报一名员工。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房屋租赁企业备案、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合同备案等信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企业、人员名单、挂牌信息告知当地社区居委会联系人。
(3)核实后的员工申请进入社区时,应向社区工作人员申报企业,并出示身份证、信息卡等证件。如果社区工作人员确认属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实的企业和人员名单,且“北京健康宝”现场查询结果为“未发现异常”,则社区工作人员应申请临时通行证,并纳入社区疫情防控体系。
二、从业人员开展住房推广,应严格执行社区疫情防控要求
(4)经社区检查并领取通行证的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相关业务,并尽量通过VR查看和微信视频展示房屋。未经社区允许,他们不得将客户带入社区。对不服从社区管理的房屋租赁企业职工,社区可以收回通行证。
(5)客户看房时,必须当天向社区出示“北京健康宝”的结果,经社区同意方可进入社区。原则上员工每天照顾客户不超过两次,每次只能照顾一个客户,照顾客户的时间尽量缩短。员工在展示房屋时,应对房屋进行消毒和通风,并与顾客保持适当的距离,以满足社区防控工作的要求。
三是加强租户疫情防控管理,确保新签租户顺利入住并纳入社区防控体系
(6)各房屋租赁企业与承租人达成租赁意向,查询“北京健康宝”结果为“无异常”的,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半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完成租赁合同备案后,企业员工陪同承租人到社区办理通行证。
(7)承租方办理通行证时,应向社区工作者出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在北京”微信官方账号中“北京健康宝”查询结果和“我想查询”查询结果。社区工作人员为完成租赁合同备案并符合社区防控要求的承租人办理通行证,将承租人纳入社区防控体系。
四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
(八)房屋租赁企业应加强对新出售租赁房屋和租户的管理,严格执行社区疫情防控要求,通过人力保障和技术手段,确保所有租户纳入社区疫情防控体系。对于不服从社区管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投诉和举报,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查处。
(九)鼓励各类房屋租赁企业的从业人员在依法经营的同时,积极参与和协助社会防治各类疫情。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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