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随着新法将儿童“常回家看”列为硬性规定,“常回家看”这一老话题又一次升温。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或者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随军家属探亲休假的权利。新法中的这一规定立刻引发了强烈的讨论——支持者表示,将“经常回家”写入法律赋予老年人合法权利,赋予子女合法义务,更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反对者认为“经常回家”是好的,但法律很难约束感情和执行。什么是「经常回家」?谁来监督执行?父母会起诉孩子吗?违法了怎么办?通过法律访问可以有什么样的好感?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78亿。国家老龄办2012年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已达49.7%。未来20年,中国人口将日益老龄化,到2030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翻一番。一方面,中国老龄化的速度正在加快;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家庭悲剧和社会悲剧产生于“空鸟巢”。我们应该谴责那些有客观条件但不去看望老人的害群之马。然而,事实上,大多数离家的孩子往往无法做到“平衡”。比如那些家乡经济落后,在外面苦苦发展的人,如何“经常回家”?要解决这个问题,光有孝心是不够的,还要平衡地区差异,加快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样,如果“不经常回家看”的孩子涉嫌违法,那么体制和不允许孩子“经常回家看”的人是否也可以被认为违法?活在当下,在房子、教育、医疗的高压路上奔跑,有的急着“低头往前冲”,有的怕离家乡近,有的对未来悲观...不要说“经常”,就是偶尔带爱人和孩子回家,经常无偿加班的劳动关系会被“解除”吗?单位的带薪休假会“点头”吗?在户籍制度没有及时扭转的当今社会,“家”是千里之外的港湾。但是,如果城市的尽头不能让我们的父母“进城”顺利,家乡的尽头不能吸引孩子“回家”有广阔的发展空,那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大部分规定确实需要执行,基本上还是“难于上青天”。我老了,人也老了。孝道不仅是一种家庭伦理,也是一种有利于公共利益的价值选择。法律再好,也不能强迫人“经常回家”。只有真正把“家”打造成一个不需要你往前看的地方,让孝在制度层面找到责任和能力,才能对“不常回家”的孩子进行调查,才不会成为立法上的冷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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