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中林因故意杀人罪被不公正地监禁。服刑多年后改判无罪,国家赔偿460万元。服刑期间,他的姐夫王桂珍跑来跑去为他申冤。得到补偿后,刘中林给了姐夫5万元的感谢费,后者认为这笔钱太少了。他姐夫拿出各种账单,一共花了59多万。最后,刘中林给了姐夫60万元。
刘中林是谁?刘中林的个人信息:
刘中林,男,1968年出生,吉林省东辽县惠民村人。
1990年,吉林省东辽县凌云乡回民村村民在耕地中发现一具女尸。经调查,东辽县警方确认尸体身份为一年前在该村失踪的郑某某。随后,刘中林被控故意杀害郑某某,被判处死缓。2016年1月22日,48岁的刘中林出狱,距吉林省高级法院做出再审决定已近四年。2018年4月20日上午9时,吉林省高级法院将在116号院公开宣判。
2018年4月20日,刘中林在吉林省故意杀人案中被宣告无罪。
2019年1月7日上午,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向吉林男子刘中林支付国家赔偿46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197万余元,均达到了平反冤假错案的最高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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