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下午,《内蒙古晨报》记者赴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电力”)就呼和浩特市梁海物业转供电多收电费问题进行采访。采访结束后,内蒙古电力要求记者删除采访材料,不删除就不能离开。三名记者被拘留近一个小时。
6月11日16时15分左右,内蒙古晨报三位记者来到内蒙古电力,就呼和浩特梁海物业多收电费一事进行采访。当天17时30分左右,就在记者采访结束准备离开的时候,内蒙古电力负责宣传工作的一位姓张的部长告诉他,由于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携带摄像头,未经内蒙古电力有关领导批准,采访内容应删除,不删除不能离开。随后,张部长打电话叫保安上楼。当记者拒绝删除采访内容,准备离开时,被几名保安和装甲警卫挡住,记者被禁止离开。
记者拨打110报警。18时15分左右,呼和浩特市西坝闸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此时,距离记者在内蒙古电力办公楼被拘留已有45分钟左右。看到警察的到来,包括张部长在内的内蒙古电力公司的许多工作人员与警察和记者进行了大约15分钟的谈判,要求记者在发布报告之前与他们就报告的内容进行沟通,并获得批准后才能发布。记者再次拒绝。之后,在警方的保护下,记者安全离开了内蒙古电力办公楼。截至出发时间,内蒙古晨报荣美三名记者被内蒙古电力拘留近一小时。
记者监督公共权利是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在现实困境中,基层部门与新闻监督的纠葛往往以各种形式呈现:在监督报告公布之前,千方百计加以防范,手段可以是行贿受贿,但暴力当然不排除。这些年来,在一些地方,记者的正常采访被官员或者地方势力粗暴对待,已经不是新闻了。在一些地方,甚至使用警察部队来追捕和拦截记者。
不过,即使如此,每宗个案的有关官员也不会被追究责任。在现实困境中,基层部门与新闻监督之间的纠葛往往以多种形式呈现:在监督报道公布之前,尽力阻止;曝光后,基层部门往往更容易“积极应对”。不难发现,有时候即使是看似“软”的正面回应,也远远达不到舆论监督的有效性,而可能取决于股权级别的影响。这样,即使能瞬间破案,也很难真正驯服权力。
这的确反映出舆论监督之于当下,某种耐人寻味的处境。记者并不享有什么特权,扣押记者未必就“罪加一等”,但记者本身也是公民,对公民基本的人身权利予以切实保护,也包括对记者人身安全的保障。何况记者的采访报道,是受公众委托、社会授权,保护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就是维护公民的知情权。阻扰记者的正当采访,不是心虚畏惧,色厉内荏,就是藐视法律,冒犯公众利益,无论如何都是难以容忍的非法行径。
1.《内蒙古电力扣留记者要采访素材 要求记者删除采访素材不删除不能离开》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内蒙古电力扣留记者要采访素材 要求记者删除采访素材不删除不能离开》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guoji/9667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