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随着《民法典》生效,“离婚冷静期”也正式实施。效果如何?近日,传来消息,经历“离婚冷静期”后,武汉近六成申请离婚夫妻放弃登记。话题冲上热搜,引发激烈讨论。

有支持者,觉得设立“离婚冷静期”的政策目标实现了,也不乏拍砖的,认为有些部门着急“邀功”,甚至“丧事喜办”。

一则消息报道,不宜过分解读,更不能先入为主,妄下论断。数据只是一时一地的统计,样本容量有限,不具有广泛代表性,还是要用更长久的眼光和更具代表性的数据作评价。

其实,“离婚冷静期”只是一种保护婚姻的保底手段,其目的是不让冲动离婚者后悔,不让家庭中的其他无辜者因此受伤,为可以调和的婚姻设置一个缓冲区,为破镜重圆带来更多希望。

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好的,但婚姻关系复杂、情感官司难断,“冷静”下来的婚姻可能面临不少风险和难题。例如,冷静期内挥霍财产、转移财产怎么办,出现家暴甚至危及生命怎么办,等等。所以,让离婚者“冷静”下来只是保护婚姻的第一步,重点在于“冷静”之后,配套措施能否跟得上。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对于因琐事引发、矛盾不大的冲动离婚,民政部门在能力范围内有必要联合其他社会组织及时介入,通过专业的婚姻咨询、心理咨询进行心理疏解和辅导,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修复改善关系,把问题解决在冷静期内。

对于因家暴等违法行为引起的离婚,仅仅等待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是不够的,这种被动情况就会埋下隐患,公安、法院等公权力要提前介入,及时跟进,真正确保受害人人身安全。而对于冷静后依然选择离婚的夫妻,民政和司法部门也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帮助其早日开始新的生活。

婚姻应该是幸福的源泉。我们祝福美满的婚姻,也相信婚姻的美好。设置“离婚冷静期”就是为了让夫妻双方认真对待婚姻、珍惜当初的选择。但当婚姻成为烦恼和负担,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我们同样也需要拥有结束婚姻的勇气,消除将离婚视为“原罪”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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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3月15日,武汉市民政局最新离婚数据显示,今年1月,武汉市共受理离婚申请3096对,截至3月5日,经过“30天冷静期和30天办理期”,首批办理离婚登记1309对/月,约58%的夫妻申请后放弃登记。

据悉,武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全省首创“特‘别’有爱离婚心理辅导介入工程”,在离婚登记窗口增设离婚辅导首席介入,研发《离婚意愿调查表》及辅导流程,当事人可选择通过填表评估,给自己的婚姻把脉。截至3月10日,1150份调查表显示,影响婚姻的“三大杀手”分别是性格差异、生活琐事和缺乏沟通,分别占比71.13%、30.6%和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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