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8月22日电正在此间出席香港政制发展座谈会的香港各界人士受访表示,普选方案不存在所谓的国际统一标准,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应符合法律规定和香港的实际情况。

在由香港特区政府举办的首轮政改公众咨询中,有些人提出,如果行政长官普选方案不能符合所谓国际标准就是假普选,一些激进分子甚至扬言不符合所谓国际标准就要“占领中环”。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新界社团联会理事长陈勇认为,普选不存在所谓的国际标准,只有基本法的标准;不存在所谓真假普选,只有好的普选,每个香港选民拿到一人一票的普选就是好的普选。

他说,根据权威分析,世界各国选举的规则有很大差异,没有统一标准。以美英为例,美国总统选举使用选举人团制而非选民直接选举;英国首相亦非普选产生,而是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

香港影业协会理事长、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洪祖星说,世界上没有哪个机构订立所有国家和地区都要遵守的选举标准。即使《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它关于选举的规定也是一般性原则,要由各国由法律规定,通过立法实现,必须符合实际情况特别是政治力量的对比。香港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权力来自中央授权,更没有权力照搬外国的选举办法。

香港银都机构有限公司董事行政总监张康达说,一些人声称所谓国际标准,是以个人的标准来划线,而并非以法律的标准来定义,其目的是为了自己小圈子的利益,向中央讨价还价。建议行政长官普选的提名委员会参照现行的选举委员会,因为选举委员会的四大界别在香港社会已经具备很广泛的代表性,符合基本法关于普选行政长官的要求,选出来的行政长官具备充分的代表性。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科技大学副校长黄玉山认为,普选行政长官没有国际统一标准,而应该根据香港实际情况制定。香港是国际化程度很高的城市,很多事物依照国际惯例,也有许多事不按照国际惯例。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一国两制”本身就是创举,举世无双。在这一安排下,许多制度本来就没有国际惯例可循,尤其在涉及国家安全的政改问题上,更不应该纠缠于所谓的国际标准,而是要实事求是,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来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理工大学中国商业中心研究员刘迺强说,普选没有国际标准,只有符合“一国两制”目标、维持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普选才是好普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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