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消息,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中共陕西省委书记赵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赵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死刑缓期二年减为无期徒刑后,判处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赵在法庭上表示,他将服从法院的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利用职务便利,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陕西省人民政府代省长、省长等职务。,在项目承包、企业管理、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以及非法收受他人单独或者与妻子、他人共同给予的财物,共计2.9亿元以上,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他应该因其罪行被判处死刑。鉴于其收受部分财物为犯罪未遂,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所有赃款赃物均已查封、扣押、冻结,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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