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疫情工作指挥部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文化经营场所有序开放通告如下:

一、分类推进,有序开放

  自即日起,全市文化经营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前提下有序恢复开放。

  有序开放类

  1.KTV、游戏游艺等娱乐场所;

  2.剧院等营业性演出场所;

  3.莆仙戏演出;

  4.电影院、农村室外电影放映。

  暂不开放类

  1.大中型营业性演出活动;

  2.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

二、精准施策,科学管控

  各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南《莆田市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莆田市剧院等营业性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莆仙戏演出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莆田市电影院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莆田市农村室外电影放映复工复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加强健康管理,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严格控制场所内人员密度。

  各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管理,要登记所有员工假期动态,并对所有员工实行每天健康监测。对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方面情况的员工,严格按照有关防疫规定执行。

  各经营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科学、规范、有效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各类指南要求,配备测温仪、口罩、消毒液等必备防疫物资,常态化做好场地设施的清洁消毒。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市民若有体温检测异常或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不得进入”等内容的警示语。

  营业期间场所入口必须安排专人全时段值守,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全面推行“八闽健康码”,严格落实“凭码+测体温+戴口罩”通行的健康管理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规范处置,并报告属地卫生健康和文旅部门,漏报、瞒报、迟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经营单位应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开通24小时疫情上报通道,并确保全体员工知晓报送通道及方式。密切关注各级下发的通知和科普资料,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

  广大市民朋友在进入文化场所时,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现场管理,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实名登记、测量体温和人流疏导等。注意公共卫生,做好自我防护,不得在场所内组织人员聚集性活动,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对拒不服从管理、劝导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文化场所开放前要对疫情防控措施、防疫物资准备、防控应急预案等进行评估,达到条件后书面报属地文旅部门同意后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属地文旅部门要书面报市文旅局备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一同珍惜疫情防控取得的成果,共同维护好健康、安全、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并积极做好监督。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防疫工作不到位的经营单位、场所要进行停业整改。

  监督举报电话:12318。

  附件:

  1.莆田市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2.莆田市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3.莆仙戏演出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4.莆田市电影院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5.莆田市农村室外电影放映复工复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5月14日

  附件1

莆田市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疫情工作指挥部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有序推进娱乐场所恢复开放,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常态防控。各县区文旅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制定娱乐场所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安全。

  坚持有序开放。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各地应当严格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确定娱乐场所恢复开放时间和具体要求。对存在疫情风险、境外输入压力较大地区,应当从严、审慎把控恢复开放时间。

  坚持预约限流。恢复开放的娱乐场所应当严格执行人员限流限量措施,实行预约消费、错峰入场等措施,并对场所内消费者数量实行动态监控,防范聚集性感染风险。

二、消费者保护

  落实戴口罩、检测登记制度。娱乐场所应当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并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不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场所应当拒绝其进入。消费者在场所公共区域内应当坚持科学佩戴口罩。

  实施预约限流措施。娱乐场所应当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等措施,对消费者进行限流限量。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游艺游戏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

  建立值守制度。娱乐场所应当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场所的员工和消费者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对消费者进行疏导、分流,避免人群聚集,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

三、场所防控管理

  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娱乐场所应当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制定本场所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

  加强消毒通风。娱乐场所每日营业前、应当对场所内外公共部位进行全面消毒清洁。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麦克风、点歌按钮、屏幕、座位桌台等设备消毒或更换;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设备、按键、摇杆、代币及相关附属设备进行消毒或更换,做到“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场所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证空气流通。

  配备防护物资。娱乐场所应当配备ロ罩、手套、洗手液、医用酒精、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城配备洗手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物品,便于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消毒清洁。

  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娱乐场所要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提示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及时宣传疫情期间场所运营规则及防控知识,提升员工及消费者的疫情防控意识,并在入口处张贴有“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时不得入内提示。

  排查消防隐患。娱乐场所恢复营业前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排査火灾等消防安全隐患,并按照《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加强场所日常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立整立改。

四、员工健康管理

  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做好员工倢康管理,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況。员工上班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询问,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应及时报告卫健部门并立即就医。

  减少员工聚集。加强员工用餐管理,鼓励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科学召开工作会议;员工应当减少不必要外出,尽量避开密集人群,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

  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组织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掌握常态化防控防护知识,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五、异常情况处置

  建立沟通机制。娱乐场所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疫情应当及时向卫健等有关部门报告。

  做好发现疫情时的应对处置。娱乐场所如出现疑似症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采取隔离带施,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并关闭场所。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文旅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之间的联动,确保恢复开放工作平稳有序。

  加强监督检査。各县区文旅部门要加强对恢复开放娱乐场所的巡查和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加强应急管理。各县区文旅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开展排査、评估和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发生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暂时关闭场所。

  附件2

莆田市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疫情工作指挥部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有序推进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常态防控。各县区文旅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制定包含演出场所在内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安全。

  坚持有序开放。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可以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但暂缓举办中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暂缓审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

  坚持预约限流。恢复开放的演出场所应当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场座位数的30%,要间隔、错位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离。演员之间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同时只能开一个剧场。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现场音乐厅等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主办方要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做好人员疏导。

  二、场所防控管理

  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演出场所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制定本场所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

  做好日常消毒通风。演出场所要对舞台区、观众区、化妆间、通道、出入口、行政办公场地等公共区城,每日定时进行两次消毒。建立《场馆清洁消毒记录表》,记录消毒时间、责任人等信息。演出场所要保持通风,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

  配备防护用品。演出场所要配备口罩、手套等防护物资,并在洗手间配备洗手液及消毒用品,为员工和观众提供必要防护保障。

  加强防疫宣传。演出场所应通过设置提示牌、摆放宣传品、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

  排查安全隐患。演出场所恢复开放前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排查火灾等安全隐患,并按照《文化部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加强场所日常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立整立改。

  鼓励线上服务。鼓励推广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子票,鼓励使用在线支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对剧院等专业演出场所,实行实名制购票和实名制入场。

  三、演员和观众管理

  做好演职人员管理。演出主办方应当与参演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协议或健康承诺书,提前做好对演职人员的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每场演出尽量压缩不必要的演职人员,注意保持1米以上距离。演职员人均化妆间面积不低于5平米。

  做好入场检测登记。演出场所应当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观众进入演出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观众拒绝佩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应当拒绝其进入,并报属地卫健部门按规定处置。

  加强现场巡查。演出场所应当安排专人做好演出现场管理,提醒观众正确佩戴口罩,对号入座,间隔就座,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

  四、员工健康管理

  做好员工健康监测。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员工上岗前要检测体温,出现发热、呼吸道等症状时,要暂停工作并及时报告。

  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员工应当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组织对一线工作员工进行岗前培训,让员工了解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掌握新型冠状病毒个人防护知识、卫生健康习惯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法。

  减少员工聚集。根据实际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有条件时使用餐盒、分散用餐。

  五、异常情况处置

  建立沟通机制。演出场所及演出主办方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出现疫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做好发现疫情时的应对处置。在演出现场如出现疑似疫情,演出场所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文旅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之间的联动,确保恢复开放工作平稳有序。

  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文旅部门要加强对恢复开放的演出场所的巡查和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加强应急管理。各县区文旅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开展排查、评估和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发生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立即关闭场所。

  附件3

莆仙戏演出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认真落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做好莆仙戏演出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能力,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处置,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一、演出前的准备

  保障防护物资配备。根据演出规模准备充足的口罩、消毒水、洗手液、体温计等防控物资。

  在演出场所入口醒目位置张贴“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不得入内提示,通过图片、语音提示、人员劝导、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

  在演出场所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并注意及时清理消毒。

  演出前3天化妆间、服装间、侯场间等以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为主,对演员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舞台、演出器具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加强对员工健康监测,普查员工上岗前14天旅行史、接触史和健康史,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每日对员工进行2次体温检测,建立员工体温监测台账。

  二、演出期间的防控

  莆仙戏演出期间,除上妆演员外,其余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入口处实行专人管理,无特殊情况下,演职员在演出期间一律不得外出,非演出人员不得进入后台,确需进出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

  莆仙戏演出期间除上妆演员外,其余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使用警戒线划分舞台及后台专门区域,无特殊情况下,演职员不得外出随意走动,群众不得随意进入,确需进出人员必须测量体温。

  要落实演出属地防控责任,演出前3天必须向当地村委会会报告,当地村委会必须用警戒线或护栏等划分观众区,设置观众入口处,指定专人在入口处做好体温检测和实名登记。要根据场地大小控制观众总数,观众必须佩戴口罩,观众之间要错位就座,保持1米以上距离。指定专人对观众佩戴口罩和就座进行检查,对不佩戴口罩的要劝导其离开观众席。

  三、演出应急处理

  设置应急区域。在演出地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带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报告属地卫健部门和文旅部门,按防疫相关规定处理。

  加强健康监测。员工演出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不定时测量体温,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

  出现疑似病例应对。对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要及时报告属地卫健部门和文旅部门,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隔离观察。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文旅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之间的联动,确保恢复演出工作平稳有序。

  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文旅部门要加强对莆仙戏恢复演出场所的巡查和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加强应急管理。各县区文旅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开展排查、评估和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发生异常情况暂停演出并及时上报。

  附件4

莆田市电影院复工复业疫情防疫工作指南

  电影院是空间封闭、人员聚集和流动量大的场所,防疫风险较高,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便于过早复工营业。为做好电影放映场所疫情防控,制定本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一、在复工营业前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向所在县区文旅局提交复工营业申请,各县区文旅局对符合复工营业条件的电影院给予书面批复同意,并报市文旅局备案。

  二、经批准复工营业的电影院要对放映场所进行全面消毒。营业后,洗手间等场所应配备洗手液或消毒用品,公共区域每天消毒不少于8次,每个影厅每部影片放映结束后须彻底消毒一次,并进行通风。

  三、在正式营业开始至疫情解除期间,应按隔排隔座售票。

  四、电影院应分别设立唯一出入口,并安排专人值守,工作人员和观众进入影院区域必须戴口罩、测量体温,未戴口罩和体温37.3度以上者不得进入。

  五、售票处应建立观众信息登记制度。

  六、建立公共区域和影厅值守制度,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影院区域的人员和观众必须全时佩戴口罩,对号入座观影,不得近距离接触和交流。

  七、电影院内部员工从外地返回,必须完成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且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八、发现人员出现发烧或身体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并及时就医。

  九、各电影院要服从所在县区疫情防控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放映场所和观影人员安全万无一失。

  附件5

莆田市农村室外电影放映复工复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鉴于农村室外电影放映场所人员聚集、流动量大,为切实做好复工复映安全工作,制定本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一、由放映队与放映场所所在行政村提前联系,确定通风良好的放映场所,对放映场所全面彻底消毒,确保放映场所安全。

  二、设立临时出入口,并安排专人值守,放映工作人员和观影群众进入观影区域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和体温37.3度以上者均不得进入。

  三、放映场所保持观众分散观影,观众间隔在1米以上,不得近距离接触和交流。

  四、放映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对放映设备进行消毒,确保放映设备正常使用。

  五、配备消毒液、口罩等防疫用品,方便观影群众应急使用。

  六、科学安排放映点,增加放映队伍,保质保量完成今年放映任务。

  七、放映场所所在行政村配合做好场所消毒、测量体温、维护秩序等工作,确保放映场所井然有序。

原标题:莆田发布通告!即日起有序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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