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
要不是为了写今天的孙杨,看了一眼亚运会的金牌榜,我都不知道中国代表团拿了50块金牌。可惜这50块金牌的人气还没有一个国产品牌的孙杨获奖套装那么大。
一夜之间,两个国产品牌的名字响彻全国,知名度可能仅次于在高铁上占有一席的孙禾。
我不管这件事是不是营销,也不管有多少人在背后偷偷享乐,我还是想表达一个观点:
这是一个关于合同精神的问题。你应该在签字时戴上合同。这是规则,不能随便打破。
如果非要打破规则,问题不大。拿钱结算——这叫违约责任,也是一种契约精神。
就像前不久结束的俄罗斯世界杯,国际足联赞助的官方饮料是可口可乐。根据规定,你不能喝其他饮料(有些偷鸡贼在喝其他饮料时会撕掉包装,或者换成不违反规定的瓶子)。
克罗地亚球员洛夫伦被拍到在场上喝一罐红牛,解决的很好。克罗地亚足协出钱结算,7万瑞士法郎,折合人民币47万。
钱可以解决问题,何必东扯西扯?
二
安踏和361与奥委会和游泳队(包括孙杨本人)签订的合同全文我没有看过,但从双方的比赛重点来看,我基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安踏是合理的。
因为安踏对这件事有明确的要求:中国运动员参加奥委会比赛时必须穿安踏的获奖服装。
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在什么场合,穿什么牌子的衣服,这是规矩,也是合同的精神。
我举个例子。足球的两大天王,c罗和梅西,处境非常尴尬。
c罗是耐克的头号,但他的皇马队服是阿迪达斯赞助的;梅西是阿迪达斯的老大,但他工作的巴塞罗那的制服是耐克赞助的。这两个孩子特别注意他们的衣服。所有以俱乐部名义进行的活动,不仅是训练和比赛,还有给养老院孤寡老人唱歌跳舞,都必须穿俱乐部赞助商的衣服。只有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活动时,才能穿自己赞助商的衣服。
所以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情况:耐克的1号c罗穿着阿迪的衣服,阿迪的1号梅西穿着耐克的衣服出了街。
没办法。这是一个成熟的商业体系的规则,必须遵守,否则我会为此付出代价。
顺便说一句,这种尴尬在c罗转会尤文图斯后还在继续,因为尤文图斯的赞助商是阿迪。
三
c罗和梅西这两个榜样摆在这里,我们很容易谈论孙杨。
游泳队和孙杨确实和361合作得很深,以至于孙杨不顾世界,敢于和中国奥委会对着干。但是对于游泳队和孙杨请不要忘记这一点,这也是我开始要说的:什么场合穿什么牌子的衣服是规矩,是合同精神。
你的游泳队参加FINA比赛,穿361衣服,没问题;你以自己的名义在孙杨参加商业活动或者公益活动,穿361的衣服,是没有问题的;在BOCOG下的比赛中,孙杨挥手大喊,泳裤和泳帽上出现了361的标志,没问题。
但你参加的是中国奥委会组织的活动,作为奥委会下属的亚运会代表团成员,上台领奖必须穿安踏的衣服。
如果你担心穿安踏的衣服会得罪361,或者你认为中国奥委会的商业合同是霸权行为,你有三个解决办法:
第一,不参加中国奥委会的任何比赛,包括亚运会、奥运会,只参加FINA、世锦赛、世界杯等比赛;
第二,即使参加,也拿不到奖牌。拿了奖牌就不上台领奖,避免在领奖台上穿竞赛服;
第三,我们必须穿361服装,违反中国奥委会的规定,所以游泳队应该向克罗地亚足协学习并支付费用。
故意的
但特别神奇的是,这三种方法他们一个都不做,只用“正常”这种莫名其妙的语言来搪塞人家的疑惑,或者用“我在国外举了五星红旗,你能行”来堵住别人的嘴。
当然,道德绑架的方法特别好,所以这句话出来后,原本是粉丝的孙杨获得了大量支持者,还有人炮轰贪得无厌的中国奥委会。但是中国奥委会再贪得无厌,人家也有白纸黑字的合同,有法律效力。
夺冠很牛逼,国外举五星红旗很牛逼,但这不是不尊重合同的遮羞布。继续为国家利益而战。如果每一个奖牌获得者队员都按照自己个人赞助商的要求穿上自己的衣服走上台领奖,安踏的赞助商利益得不到奖励,还会一怒之下撤资向中国奥委会索赔,这不是国家利益吗?
说句难听的话,孙杨,那是一种明目张胆的特权,这种特权依赖于她的好成绩、名气和声音。
很多人会拿1992年乔丹父亲佩戴国旗领奖的案例和孙杨的案例做比较。我觉得不合适。已经26年了。看到约旦的教训后,所有赞助商都吸取了教训,这个问题会在签约时考虑。
将26年前的商业案例与今天的事件进行比较,它既不是商业的,也不是标准化的。
说到底,关于孙杨还是三个字: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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