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有三个问题,背后有五个疑点
日前,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官方微博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鲁山某初中生一时冲动犯了错,检察官出面干预,澄清了过去”。官方发了这么一篇文章,姑且不说这件事的合法性,就让老百姓笑话标题文字本身。事后,庐山检方也回应承认使用了不恰当的词语。用词上来说,它不仅是被滥用的“既往不咎”的成语,还包含了至少三个问题。
题目本身包含三个问题:第一,“冲动”在题目中使用一次。对于执法者来说,使用这种带有明显主观色彩的词语是不客观的,不符合事实的;第二,题目中使用了“错误”这个词,大家都想知道错误和犯罪的区别是什么?;第三,是让大家惊讶的“既往不咎”这个词。强奸可以既往不咎。似乎没有解决不了的矛盾。除了这三个问题,还有五个问题值得思考。
1.你知道“既往不咎”的由来吗?
既往不咎这个成语应该是从“既往不咎”演变而来的。其实来源于老子《道德经》第十五章的一句话,说的是:“古之善是士,精微而深刻,夫不可识,故强为之。如果余Xi冬天涉川,他怕邻居,但如果他是客人,他就无动于衷。徐擎,谁能长久安定?保持这种方式的徐盛,并不想盈利,但老公不盈利,可以再创佳绩。”
第二,检察院是不是把自己当成“大德”?
流浪流浪的样子;释放,消散,就像冰在热中融化。读老子的原文,会发现老子说的其实是善于做学问的人的几种人生状态。其中一个州是,无论人们走到哪里,冰都会像春风一样融化。这种徘徊在易经中有明确的解释。《易经》中流浪的,是那些打着宽松解释的旗号,贤惠的,有贡献的,难释风险的,所以叫流浪。简单来说就是看起来能解决大问题。河南省庐山检察院一案,他们解决了哪些大问题?
第三,疼痛能不留痕迹的痊愈吗?
从词源上看,用冰释来形容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和解的原因是冰融化成水,蒸发后不留痕迹。但是,在芦山县的这起强奸案中,事件发生后的伤痛谁能抚平?对受害者造成的真实伤害能否消除?正因为不能消除,所以才需要法律。法律的警示和惩戒功能是公民获得安全感的基础。我们需要公正的执法者和警惕的监管者,包括网民。
4.强奸会是误会吗?
稍微懂一点中文的人都知道,今天的“放松”意味着疑虑、误解和隔阂被彻底消除。所以在芦山县这个事件中,检察院用既往不咎这个词是很不合适的。因为强奸是瞬间的事实,而不是怀疑或误解。
5.检察官是监督者还是“和事佬”?
检查机关是监督员,但在监督过程中起着“和事佬”的作用。庐山的检察官把自己当成法官和调解人,而不是代表社会正义的检察官。调解,也应该是法院调解控辩双方,完全是错位和逾越。当然,我们中国有“重和”的传统,但“和”并不代表大事化小。“和”不是漠视是非,也不是漠视正义,为罪行开脱。
总结:
最有意思的是,检察官还在宣传自己的“政治成就”,炫耀罪犯家属给的锦旗。事件的受害者没有发生。我们不知道如何去调整,去说服,去理解,去感动,去引诱,去受益。监督者不作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必然导致网民群起而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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