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有网友引用2013年国务院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征信机构收集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病史等个人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个人信息”,质疑该内容的合法性。
在我看来,质疑本身是可以的,但不足以评价“无偿献血进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在信用信息应用的“拓展趋势”中的深层含义。与“无偿献血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相比,有些地方将“ETC欠费超过30天”、“公共租赁住房违规”纳入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建立该系统的初衷。即一般局限于个人经济和金融信贷领域,其应用场景的边界相对清晰。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与后两者不同。与个人经济和金融信用无关。属于个体社会道德绩效评价范畴。
不同于个人经济金融征信和应用通常是被动的,从观察角度不同,“无偿献血进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从一开始就有主动“正确引导”的意图。它所设想的“正确取向”是通过“鼓励”而不是“惩罚”获得的。这种很多网友关注的“激励”,只有通过与其他领域的信用信息沟通才能实现。
一个人因为过马路不孝敬父母而造成的“信用缺失”,可以通过“无偿献血”来抚平。当然,如果一个社会大部分人无偿献血,那么少数从未无偿献血的人也客观上形成了相对的“信用赤字”,和他们所做的没有什么区别。
这种做法无疑可以简化很多领域的管理,但也使得管理对象扁平化、符号化,产生了一系列伦理问题,势必越来越忽视人自身无法穿越、无法交流的多维价值。扁平化APP图标是手机系统升级的一个迭代过程,但是扁平化人大概不是。
有评论认为,这样会把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变成“道德档案”。这种观点低估了它的影响力。无限制地扩大信用信息应用的趋势,不仅可以成为“道德档案”,也可以成为个人的“全方位档案”。理论上不限于个人道德、社会道德、单位表现,甚至可能和你借了什么书,访问了什么网站有关。它对个人生活和社会工作的影响,远比一个简单的“道德档案”更为全面和深远。
个人征信“膨胀倾向”的不良后果可以避免吗?如果在机制上没有有效的保障,那就很难了。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也符合墨菲定律:如果桥上没有栏杆,迟早总会有人落水。事实上,几年前就有人呼吁谨慎应用个人信用报告。但是具体目标不明确。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最初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牵头,但在随后的拓展和完善过程中,更接近于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群体行为。
对于这些部门来说,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更像是“共建、共管、共享”。虽然每个部门都提供、访问和维护自己的数据,但它也成为该系统的自然应用主体,有责任和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信贷申请的扩大,需要相关部门的专业自律。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是一个“篮子”,但不是什么都可以放进去。将与经济金融相关的个人信用信息延伸到社会层面是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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