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披露,之前备受关注的电影《烈火英雄》被起诉“抄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微博称,由于电影《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设定、人物关系、主要情节设定、结局安排等方面的表现。,抄袭并剽窃了其版权作品《火烈鸟》。李某某为发行方华夏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博纳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亚太华影电影有限公司、阿里巴巴电影有限公司、万达电影传媒有限公司等制作了这部电影。几天前,海淀法院以侵犯版权为由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某某称,2018年,他的原创小说《火烈鸟》在互联网上连载,该小说展示了真实的消防员的工作和生活。2019年7月,根据文化发展出版社的合同,纸质小说《沉默的火》正式出版。2019年8月,电影《烈火英雄》在影院上映。经比较,发现电影《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设定、主要情节设定、特别细节、结局安排等方面抄袭、剽窃了原告作品《火烈鸟》。
原告李某某认为,华夏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博纳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亚太华影电影有限公司、阿里巴巴电影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发行的电影《烈火英雄》抄袭、剽窃其大量作品,严重侵犯了其作品改编权、作品署名权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因此,他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责令8家公司立即停止发行电影《烈火英雄》,做出国家媒体或法院认可的书面声明,公开向他道歉,并赔偿他300万元的经济损失。
11月11日,在《烈火英雄》导演独家向新京报记者澄清该片涉嫌抄袭后,博纳影业集团也在微博上发布声明称,《烈火英雄》被起诉抄袭,称该剧本改编自2013年巴尔盖伊·袁野发表的报告文学《最深的水是眼泪》,经改编制作权合法授权,该公司及相关制作人拥有该作品的全部版权。至于法院立案的消息,截至声明发布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
此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案件简讯,称李某某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制作发行该片的华夏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博纳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他认为电影《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设定、人物关系、主要情节设定、结局安排等方面抄袭、剽窃了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火烈鸟》。导演陈国辉对此事表示了极大的愤慨,称抄袭指控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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