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付饭钱是天经地义的。然而,社会上吃霸王餐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今天,一个关于在青海某单位吃了五年霸王餐的相关话题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相信很多网友对在青海一个单位吃五年霸王餐很感兴趣。针对这一消息,边肖收集了一些相关信息。下面我们来看看。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件。整个故事要从2012年说起。2012年,刘与青海某公司签订了《食堂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青海某公司将食堂承包给刘经营管理,并为公司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该公司根据合同向刘支付了餐饮费,租期为一年。2014年初,合同到期。由于合作融洽,双方决定续约5年。根据合同,刘租用的职工食堂主要为单位职工提供餐饮服务。双方同意认可的餐饮消费方式为信用卡和借条。
然而五年过去了,单位却没有按约定支付餐费,欠了十多万元饭钱。无奈之下,刘将该单位诉至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主持正义。
城中区人民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食堂租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刘根据合同为单位提供餐饮服务,单位应支付相应费用。本案中,单位员工刷卡消费7.3万元;至于借条消费的部分,经被告核实,消费金额为30213元。最后,法院裁定,被告向刘支付了10多万元的伙食费和公证费。
法律知识很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一方不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法官提醒,吃“霸王餐”不仅违反了合同法,还降低了责任人的社会声誉。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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